文 / OC编辑部
圣经说,上帝“使(埃及)法老的心刚硬”,然后法老就去做了很多恶事。因这些恶行,上帝在惩罚法老时也连诛了很多无辜的埃及人,甚至包括婴孩。(参《出埃及记》4-14)这样的上帝,怎么会是既公义又慈爱的呢?
OC福音有幸邀请了几位见识广、思想深的朋友来对谈,提出他们对此问的看法。
@基甸
整本圣经都强调上帝的主权,同时也强调了人的责任。
就如犹大卖主固然成了上帝救恩计划中的“棋子”,但犹大仍然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接受上帝的审判。正是耶稣所说:“卖人子的有祸了”(参《马太福音》26:24)。罪人不能拿上帝的主权来为犹大的罪作解脱,也不能拿这个为法老“洗地”。
圣经把邪恶的存在跟人的罪(sin)相联(这不是粗劣的“天谴论”),而罪的特质之一就是会牵连”无辜“的人。虽然圣经很肯定万事都在上帝的主权之下,但圣经同时也明确、断然地否认上帝是恶的author(创造者、始作俑者)。
@新民
上帝既是主,那么这“使”字,可以是多方面多维度的。
只要是上帝掌权,就没有上帝感到“意外”“使不上力”的地方。如果上帝真不存在,对他有意见管啥用?如果上帝真存在,且比人自己心仪的“神”形象更严厉更不可思议,那么人还真的要纠结拒绝吗?
@尊恩
《出埃及记》有时说法老心刚硬,有时说上帝使法老心刚硬。
可能的解释是,上帝对法老刚硬的审判就是“使”他的心更硬。但同时在叙事上,上帝与法老之间是斗争的关系。既然是斗争,法老的意志也必须存在。叙事者希望读者看见上帝完全战胜法老,甚至法老的心硬,都被上帝战胜。
上帝的确曾击杀埃及所有的长子,包括穷人、奴隶的孩子。叙事中埃及是一个整体,以色列是另外一个整体,叙事的目的是将以色列与埃及清楚地区分出来。作为堕落的人类,我们每个人原本都落在永生上帝愤怒之手中。
上帝也的确曾吩咐完全毁灭迦南,不可怜悯,包括儿童、妇女与老人。尽管在历史中,上帝并没有灭尽迦南人(实际上有很多迦南人存活下来),但这是圣经中“无怜悯的审判”的一个例子。将来世界末了的审判也要如此。我只能战兢,无言以对。
@基甸
从一个“使”字就推出上帝(耶和华)是恶的author(创造者),这显然是错误的。
圣经有非常多的地方,明确陈述上帝是公义且慈爱的,如:“耶和华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参《历代志下》5:13)。对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来说,这样的经文一定不是圣经本身自相矛盾,而是牵涉到如何正确地解释他们。
如上述尊恩所说,圣经同时也说法老是自己心硬的。就像圣经虽然以“拟人化”的说辞提到上帝“后悔”,但通过整本圣经综合归纳的研究(即系统神学中的“神论”),是 “上帝的旨意永不改变”。
@降恩
圣经有时说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参《出埃及记》4:21);有时说法老自己硬着心(参《出埃及记》8:15);有时则中立地形容法老的心是刚硬的(参《出埃及记》7:13)。这是用三个不同的方法,来形容同样的情势,彼此之间并无矛盾。(参:丁道尔注释:《出埃及记》,四21)
我很欣赏S. R. Driver的评论:“上帝没有必要使用不寻常手段来使人心刚硬,他可以透过由他所定人类本性的原则,借着生命中平凡的经历来达到目的。” 这是彻底希伯来式的想法。
希伯来人这种想法,使他们视渡过红海为上帝彰显主权的作为,同时亦为东风和潮水的结果(参《出埃及记》14)。而耶稣对将真理隐藏在比喻中的解释(参《马可福音》4:12),则是这种闪族思维的另一个例子。因此,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与法老自己的心刚硬其实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表达。
后世由上帝的绝对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之悖论而引发旷日持久的辩论,在古希伯来的思维方式与世界观中,根本不是会构成什么疑难的问题。
@新民
作主的上帝设定人类可以有限选择的范围。因此,我们所谓的自由选择,在最后的意义上,仍然是上帝主权中的“使然”,虽然我们也被上帝认定要为此选择而担责。
圣经讲论上帝的作为与情感时,常使用大家可以明白的“拟人化语言”,比如:后悔、发怒、很不喜悦,等等。这是用人的大白话来描述有关上帝的事。
我们需要小心,免得误以为上帝跟咱们人“差不多”。
上帝儿子道成肉身,活出丰丰满满的恩典与真理,把人原该是什么样子给演示出来了。当我们看见那才是“真人“的样子时,才能明白原来我们都是山寨版的“假人”——亏缺上帝荣耀的罪人。
罪人的表现之一,就是自以为是,把不合自己各种想法的上帝推上人自己设立的审判席。
说到底,我们的想法到底有多么事关重大呢?比方一个父亲为自己的孩子设定了许多活动的保护边界,孩子因为触犯这些边界而自讨苦吃,甚至受罚时,孩子可能还自以为是、理直气壮地指责父亲“使”他越界(因为没有父亲设定的界,就谈不上孩子的僭越嘛)。
至于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也是上帝设定的一系列选择边界的结果,包括法老的思考与选择空间(比如:该让一群寄居埃及数世纪的外劳离开吗?还是不让?干嘛必须听耶和华的话?不听难道就一定不可以吗?)。
理解这种“边界“与“使然”的互动,就更容易明白上帝的法则与人的自由之关系了。
上帝为人类定了许多的边界,是人无法凭自己的力量改变的。比如上帝命定我们的生命是永恒的,也命定凡求告主名的,得享永生之福,凡拒绝上帝拯救的,必自取灭亡,永远当活死人——复活被定罪进入永死,与上帝在身体复活之外的永生之福分离。
在后果与代价有天壤之别的选择分野里,如果我们非要继续冥顽不化,选择弃绝上帝设立的十字架救恩,还真有理由高喊上帝“使“我不得不选择拒绝上帝吗?所以最后的选择是意志的较量:到底是服从上帝的安排,还是自寻死路?这些选项都在上帝的安排之下。
若要指责宇宙的主干嘛如此安排,则于事无补。五年前我曾写过一篇近似科幻的文章《天堂峰会》(请参考:https://behold.oc.org/?p=30982 )。
@降恩
我们不能用现代人单一片面的伦理标准去评判出埃及这个古代争战叙事的历史切片,从而得出上帝并非全善的片面结论。更无法据此推导出,基督徒是毫无道德底线地合理化圣经不道德的离奇记载,这是明显不合理的逻辑跳跃。
按照人单一片面的伦理标准:
1. 假如上帝单单只是怜悯慈爱的、宽宏良善的,他不仅不需要降罚十灾(包括击杀埃及长子),也不需要定最终的审判和地狱之火,更不需要差派他自己的独生爱子在十字架上替世人定罪案、付赎价。他只需要直接大赦天下即可。
2. 假如上帝单单只是圣洁公义的、嫉恶如仇的,那么他不仅不需要拣选诺亚、亚伯拉罕,以及以色列百姓以展开他救赎世人的宏大计划,也不需要最终更新万有和新天新地,更不需要差派他自己的独生爱子在十字架上,向世人彰显他至高的牺牲之爱和赦罪之恩。他只要直接灭绝世人即可。
然而,上帝既是全然慈爱良善的,又是全然公义圣洁的(这在人看来无法调和的,在上帝确是全然相合的)。此两者在耶稣基督那纵横双向的十字架上,“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 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篇》85:10)。
因此,除非通过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因罪心蒙眼瞎的)人无法真正认识那位全然慈爱且全然公义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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