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没有偏爱

 

 

 

文/宁子

 

 

 

活泉先生的文章提到王先生的故事,这故事引起了我的回忆,我也曾有过类似的“心结”。

记得抵美不久,一次偶而与几位也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朋友聊天,其中有位谈到基督教,他说基督教是最不公平的,一个人只要信上帝,无论他做了多少坏事,死后还是可以进天堂;一个人如果不信上帝,无论他做了多少好事,死后也要下地狱。上帝若真的存在,祂是不公平的。

对此,我也感到不解。我在这点上特别为基督教遗憾。我想,如果基督教的理论变得通融点,更适合人的理性些,不是更容易让人接受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参加教会的一些活动。可是,教会里的一些活动方式让我感到别扭。尽管如此,我仍常去教会,原因有二:一是教会里有一种独特的境界,那里充满了爱,这种境界非但在文革政治活动中找不到,在文革前以及文革后的任何一个政治团体、群众组织中都找不到,这种境界是我寻觅很久的。二是我不敢拿自己的生命打赌。不知道上帝也就罢了,如今既然有诸多头脑清醒且智商不低的人,以自己生命生活的经历向我作见证,告诉我上帝是存在的,信祂的人可以得永生;那么,不管我愿意不愿意,我面前自然只有两个选择:或者信其有,或者信其无。这个选择事关我的生命,我怎么能漠然置之呢?如果上帝存在是真,我放弃了这个救主,岂不是拿自己生命下了个赔光了的赌注?如果上帝仅仅是个神话,那么我至少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再拂袖而去。故事还没听完,就说那是假的,这对上帝不够公道,对自己也不够负责。

在教会里,我听到最多的信息是关于上帝的爱以及如何得救赎。《圣经》里明白写着:“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从这段经文中我获得两方面的信息:第一,上帝爱普天下的人。“世人”一词是个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信上帝的人,也包括不信上帝的人。上帝的爱在对象上没有类别之分。第二,信祂的人可得永生。“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这两方面对照起来看:前者是无条件的,不管你信或不信,也不管你要或不要,上帝都“爱你没商量”。后者则是有条件的,要得救赎,你得对上帝之爱作出呼应,祂赐下礼物给你,你要肯“接受”,你接受了,这份礼物对你才有意义。

至于世人的“好人”与“坏人”,那实在是个难以规范的概念,“好人”与“坏人”由谁定标准?“好人”也有不那么“好”的事情,“坏人”也有不那么“坏”的方面,在上帝圣洁的标准面前,他们只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罢了。若上帝真以“好”和“坏”作为救赎的标准,那么“神爱世人”这个前提就站不住了。因为“好”与“坏”都仅是“部分”而非“全体”,那么,在得救的机会上就不是人人平等了。

如此一分析,在理论上我输了,我找不到证据说上帝对世人有偏爱。

当然,基督教的信仰并不是基于某种理论,“理论”是人的智慧,因此易于通过人的理性;《圣经》是神的智慧,是超越人的理性的,因此理解《圣经》要靠神的启示。人若不体验到上帝的爱,那么再高明的理论也不能帮助他认识救赎的奥秘。

“信”是人对上帝之爱的回应,换言之,也是一种“表态”。这种“表态”意味着人与神之间有了一种新的沟通关系,这也意味着人与神之间达到了“两情相悦”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上帝的爱才能转化为你内心的平安、喜乐,并变成你生命的原动力。

基督教里的“表态”与我们所熟悉的“政治表态”外表相似,而本质不同。“政治表态”是做给“人”看的,是人受制于环境作出的某种反应,可以是“真情”,也可以是“假意”。“环境”对人的“表态”有强制作用,人对环境所表之态可带着临时和敷衍的色彩。而基督教里的各样表态都不是作给人看的,那是人向上帝所作的承诺和交托,是人受神的爱的感动而自觉自愿作出的呼应,没有虚假,也不带敷衍,因为神给了人选择的权利,给了人自由意志,不是出自真心的表态不会蒙神悦纳。我曾不止一次听到过基督徒吐露心声,他们有志于在毕业以后到神派往的地方传福音,没有人强迫他们,是他们内心有这样的感动。

当然,表态之后是否兑现是不取决于人的意志而取决神的意志。神有权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拣选祂认为合适的工人到祂的园子里做工。预备一颗服侍的心,顺服神的带领,这是基督徒表态与“政治表态”最本质的区别。

 

作者来自南京,曾任江苏省报社记者及编辑,现为本刊编辑委员。住美国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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