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琵琶

 

 

 

 

文/陈 咏

 

 

 

近年影坛有个特殊的现象,就是一连串的古典文学名著重新被搬上银幕。詹姆士(Henry James, 1843-1916)的《淑女肖像》(The Portrait of a Lady),和奥斯汀(Jane Austen,  1775-1817)的《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又作“理性与感性”)便是其中之二。两本书曾经是我学生时代的喜爱。这次受影坛的刺激,特别又拿出来重读了一遍。

时隔数十载,由人生隧道的另一端回望,发现从前手不释卷一气看完的男女恩怨情节简单的故事,原来极耐人寻味,是一个“抱琵琶”的故事,而“抱琵琶”也就是人生的故事。说来话长,还得先从我的唐人餐馆经讲起。

 

 

前车可效

 

美国的中国饭馆,名字和菜式都差不多,起码初期的馆子是如此。尤其大学城里,饭馆不是湖南、就是北京、香港之类,而且店店都有湖南牛、北京鸭、香港鸡,甜酸肉和蘑菇鸡更不在话下。这可能是书生老板半途出家前车可效的结果,反正馆名现成菜名现成,利于推广。菜式正宗不正宗谁也不知道,连老板自己都不知道,反正湖南牛带点辣,北京鸭有层皮, 说是牛肉就是牛肉,鸭就是鸭,蘑菇就是蘑菇,靠不住中还算靠得住。不多久,美国人果然就都湖南牛、北京鸭、甜酸肉朗朗上口了。

只是世界永远在演变中。随着移民的激增,华侨社区的祖国化,正在大家熟悉了几道常见又大致还算名符其实的菜式之后,中国菜却又上了一层楼。菜的内容没有大变,变的是名字,名字开始越来越国化、越来越文化。原来的俗名俗姓打入了冷宫,都用起艺名化起妆来了。

黄瓜横剁叫“千金”,例如“千金鸡”,猜是取其形?直剁叫“碧玉”,例如“碧玉是的(steak之广式音译)球”,料是取其色?至于“凤眼含笑”、“芙蓉香液玉环”等等,就是吃完了仍然不知是啥。馆子越自鸣高级,菜名便越发神秘,西施东施,人人抱个琵琶半遮脸。琵琶后面是什么,葫芦卖的什么药,谁也不知道,连自己都不知道。

其实何止吃菜,人生亦大致如此,尤其是最严肃的婚姻大事。所以才有钱钟书的《围城》: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冲出来。为什么?因为根据鲁益师(C.S.Lewis)的观察:世上还不曾有一样东西,是以其真面目存在的。换言之,世事之为世事、人之为人,抱琵琶根本不是业余兼差,而是全职搂抱,没有例外。这也许是亚当夏娃无花果叶遮羞之遗传。

选菜也罢选人也罢,其实连国与国之间办外交也罢,归根究底,全都是一个“抱琵琶”的故事。谈到外交,有西方学者认为,中国许多祸患是由前清外交的不切实际所导致的,换言之,是由抱琵琶抱来的。

十七世纪,清廷解禁,容许西方使节入京。这个空前的机会,对西国意味着商业利益、财源滚进。各国争先恐后蜂涌而至。但清廷坚持来者必须执臣服之礼,包括三跪九叩以及使用自卑自贱的套语。使节虽然极不乐意,但因发财心切,只好让步。

西方这些见钱眼大、不惜牺牲原则的所为,约翰.维里斯认为助长了清廷的天朝意识,促使庸人自大,外交越来越不切实际,终至后患无穷。

洋人尽可以讨论自己的功过,清朝的国运,我认为他们就不必过度地领功。因为归根究底,每国每朝迟早都会有足够的人材,自兴自灭不必假手于人。外力不过是枝节,从来不是核心。外交不是办慈善,而是绝对以本国为中心的斗智差使。各国,各人,但凭自己的眼光、自己的理由,去做自以为对本国本朝本人最有利的选择,如是而已。是大智若愚还是大愚若智,要假以时日才能水落石出。

如果结果大出意外不足为奇,因为谁也无法逃避自己的短见、盲点。因为人之为人,谁不寻短见?因为除了短见你还能寻什么?虽然你的短见可能比我的短见要长一些,但是即使再长,归根究底,谁也无法百分之百透视琵琶后面的真相,包括自抱之琵琶后面的自己真相。当日的千金和碧玉日后证明原来只是两片黄瓜。别人吓了一跳,自己也吓了一跳。

外交不是办慈善。但是婚姻,照我所知倒最少有一次被称为办慈善,就是在詹姆士的《淑女肖像》中。

 

 

伊莎宝

 

詹姆士的“淑女”伊莎宝.阿绰尔,二十三岁,端丽娟秀,聪明又单纯,换言之,无可救药的天真自信。伊莎宝对人生充满理想充满憧憬,不容平凡不耐羁绊,平平无奇忠心耿耿的追求者她不耐烦,养尊处优的绅士贵族她亦无动于衷。她要阅历人生。最后在意大利终于让她碰上了一位如意人选。这位美国同胞留欧已久,已经完全欧化,文化修养极高,品味超凡。更吸引她的是,他穷她富,她找到了一份最理想的慈善事业。

婚后短短几年,伊莎宝渐次发觉,她热切地飞翔过去的天空原来是个樊笼。丈夫其实是个迂腐狭隘专制的人物。唯一的慰藉是,丈夫软弱单纯的继女深深敬爱着她,需要她的眷顾。

痛定思痛,伊莎宝回顾自己婚姻之路悟出一个道理:她的丈夫没有转变,问题在她自己。婚前误将半月当满月,只见明面掩暗面。她自昧的同时不意也欺骗了丈夫。恋爱的时候她不自觉地将自己缩小,以便套入丈夫的理想模型里,换言之,她当初所展示的亦是一个假我。丈夫婚后猛醒的惶惑可以想像并不亚于自己,她甚至有点可怜他。她清楚明白,当初没有人逼她,这门婚姻是她再自由自主不过的选择。自由意志意味责任,责任与幸福的斤两无关。

伊莎宝所亲爱的表兄病危,在丈夫极度反对之下,她毅然前往英国见最后一面。旁观者忖测着此行可能是她逃脱、新生的机会。继女更是恐慌,苦苦哀求她答应一定要回来。

表兄丧事后的几天,伊莎宝内心剧烈挣扎,是留是去无所适从。此时她那心犹不死的最初男友追随而至,重新向她热切奉献自己。当解脱垂手可及之际,伊莎宝突然猛醒,她的道路只有一条,笔直清晰无可怀疑。次日,她踏上回家的旅途。

掩卷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现代意识对伊莎宝的决定心有戚戚。

伊莎宝是十九世纪美国文学画廊女像中的首席代表,与大西洋彼岸的包法利夫人,娜娜,安娜.卡列尼娜等人遥遥相对。评论家里昂.易多尔指出,在一群为爱情、为情欲粉身碎骨、抛弃一切的欧陆姊妹围绕之下,伊莎宝非常独特,破例地深沉反省。

伊莎宝深刻的心灵自剖和挣扎,使《淑女肖像》被誉为现代意识流小说的先锋。在拒绝顺势冲脱的时候,她坚持了自己的自由意志。 在探讨自己的角色,选择承担的时候,她由被自己、被命运愚弄的茫然之中,首次真正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主权。

 

 

爱莲娜

 

《淑女肖像》的作者詹姆士,和《理智与情感》的作者奥斯汀有一共同点,就是两人经常都在探讨道德信义的问题。《理智与情感》的道义座标,其实要比《淑女肖像》更加确凿更不妥协,那么为什么我看完《理智》后,毫无《淑女》掩卷之时的遗憾呢(不止没有遗憾,而且心旷神怡)?原来其中理由耐人寻味。

《理智》的主题和《淑女》有所呼应,但情调却是大不相同,两书的年代毕竟相隔了几乎一个世纪。《淑女》的挣扎,错综复杂,徘徊在逃避与承担之间。《理智》中却完全没有这种挣扎的痕迹。在奥斯汀的小说中,道德信义是大前题,不容置疑。承担是既定事实,没有考虑的余地。好比人活着便要呼吸,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承担不是问题,问题只在如何承担。

《理智与情感》的故事围绕着一对姊妹,姐姐爱莲娜含蓄理智、心思细腻,妹妹玛丽安热情任性。

妹妹死心塌地爱上个负心郎。姐姐的男友刚刚相反,是个毫无疑问的好青年。好友们无不公认爱莲娜和他乃是天作之合,无不热心地推波助澜意欲促成。只有爱莲娜本人有苦难言。她痛知二人相遇已晚,没有前途可言,男友早在十八九岁无知年龄时跟另一个女子私订终身。爱莲娜知道男友的人格信义是无可怀疑的。她自己亦毫无疑问,宁可失去所爱,也不愿意看见他背信背义。

这种人格信义的不容妥协,在今日万事相对、唯自我愿望绝对的时代,读来很少有人能下咽的了。我发现我之所以一向不知不觉欣然接受该书的道德要求,归根究底因为条件正中下怀。谢谢书中爱莲娜的情敌、那位心计多端善跑江湖的女子,一面抓着那老实的未婚夫不放,一面同步继续自我推销待价而沽,故事结束之前终于让她及时逮到另一个更加如意的郎君、更加有利的交易,爱莲娜和男友一对有情人因此终成眷属。这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大快我心,使我掩卷之下心旷神怡。

 

 

布袋戏

 

人之常情,我们都巴不得我们自己,我们所爱的人,不论书内书外,都无需承担责任、无需为自己的选择付代价。原来不知不觉中,我们的道德观与那江湖女子已不相上下了,乃是一种随机应变利益斤两的交易。

《理智》与《淑女》的故事,是盲点短见、黄瓜碧玉分辨不清的故事。事实上,这不就是人生的故事吗?人生万变,道德信义不变有可能吗?一路上随变应变,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谁谓不宜?这叫公平,这叫合情合理。只是,公平合理都不错,称之为道德信义就违反定义违反逻辑了。随遇应变的行为,即使巧合道德,仍然不是道德,不过是生存的本能。

其实正因为世事万变,无可捉摸无可预测,道德信义才有可能,才有需要,才有用武之地。阿奎那说:“凡是对的事就应该是法律,凡是法律就应该是对的。”这是理想,不是现实。现实世界,罗伯潘.华伦的剧本All the King’s Men中的州长政客说得好,法律也者,寒冷瑟缩之夜,双人床上挤三人,三人同盖一张单人被,盖不到的地方多的是。人的天才,就是自由活用各种漏洞以达到目的。

人间法律捉襟见肘,自由意志分明有极大的可以舒展、可以选择的余地。守法不等于有道德。道德是一种不设警察的荣誉制度。聪明人智商超人,在法内法外运用种种灵巧、种种方便达到目的,不足为奇。奇怪的是居然有傻子,在法律鞭长莫及之处自动缴械,自动接受制裁,自动加给自己诸多的不便。

当然同一个人,有聪明的时候,也有傻笨的时候,这就是人,这就是人生,这就是文学好戏的题材。想想还亏得阿奎那的理想无可实现,否则世界不是只剩一出布袋戏可看了吗?只有一出戏看的人生还值得来走一遭吗?

老实说,傻子的自动接受制裁说穿了,往往不是什么圣人的作为,而只不过是一种最基本的承担。《理智》中爱莲娜的对手女子,外表赏心悦目,不难想像足可叫一个十八九岁的男孩为之倾倒,其势利虚伪是未婚夫年事渐长之后才洞悉的。正像《淑女》伊莎宝与丈夫的关系一样,往往变的不是“坏人”本身,不是外在的人人事事,变的反而是“好人”自己。人之为人,无可避免,天天都活在对别人对自己、大大小小不同程度的误解,以及误解破灭之后大大小小、不同程度的恍然大悟中。

人生真的是太复杂,人所能知道的也真的是太过有限了。即使“坏人”可以改邪归正不再骗人,“好人”都没有法子从此化昧为明、凡事不再自欺欺人。人生本来就是模糊不清,这仿佛正是造物主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所特设的考场。因为变幻莫测而视野却非常有限的世界,是唯一能产生自由意志、道德信义的场景。因为,一切都面对面,任何决策的得失已经一目了然的时候,信与望随即过时、随即多余,一切选择就都成了必然。必然就不再是选择,不再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就无从谈道德信义。

 

 

缅因老乡

 

奥斯汀的小说没有谈论信仰,为什么当时便有评论者觉察,这些小说必定是出自基督信徒之手?我想其中一个记号,应该是道德信义独立于境遇之外的观念罢。外在人人事事的变迁,包括自己的变迁,利害的伸伸缩缩全是题外话,都不能左右指南针的方向。一个义人的信誓,是大卫诗中所说的,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一个万变中的不变。

听来这颇有一点出淤泥而不染、中通外直,自我庆贺、欢迎庆贺的气派,其实刚刚相反,说穿了只是平淡之至的定义逻辑的问题。道德信义之最基本的条件,起码是独立于环境得失之外,如是而已。换言之,不管闲人,不问闲事,你自己负责自己就够了。十分的干脆。

干脆简单到久而久之,的确会变成一个不加思索的习惯。怪不得鲁益师认为,每一个美德其实都是一个“惯性的好反应”而已。你认为爱莲娜小俩口信义过度不可思议有无搞错吗?其实对他们来说,分明只不过是一个惯性的反应,就像下面这位缅因老乡:

年前《时代》杂志的记者重访作家怀特的故乡。怀特生前最怕打扰,家住缅因何处从来不愿公开。但自从其名著《夏洛蒂的蜘蛛网》出版之后,他的隐私越来越遭侵犯,尤其他生日的时候,前来采访的记者更是递增,防不胜防。于是每年逢其生日,怀特便躲到别处去。他的去处照例只通知一个人,就是镇上杂货铺的老板。

记者这次采访时找到这位旧日老板,想要知道怀特当时到底躲到哪儿去。

“我不能告诉你。”老乡说。

“怀特死都死了十四年了,你告诉我有什么关系呢?”

“先生,”老乡不大高兴地说:“我告诉过怀特先生我不会告诉任何人的。我说过不告诉就是不告诉。”

傻子,也许。逻辑,无懈可击。惯性,肯定是。你叫他老乡不呼吸,办得到吗?

 

 

作者为知名美籍华人作家,现住美国北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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