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爱

 

 

 

文/陈宗清

 

 

 

圣诞节是一个“爱”的节日。

我们活在世上最大的需要是爱,最令我们刻骨铭心的是爱,最有价值的工作是因为爱,而全世界最被滥用的字也是爱。在我牧养教会的经验中,发觉无论是个人、家庭或教会的问题,都与爱息息相关。

许多人个性上的难处,像自我中心(不太懂得为别人着想)、猜疑心很重、或叛逆性很强、固执(听不进别人的建议)、过份的敏感、容易受伤、缺乏安全感、无法专心、孤僻、个性拐弯抹角,这些性格倾向的形成,除了人罪性的因素之外,常是由于成长过程中有一段时期缺少爱。

所谓“缺少爱”,不是因为物质环境不理想,或者父母离异(当然,破碎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计的),乃是孩子无法真正感受到父母爱他、关心他。孩子真正需要的,乃是倾听他的心声、失败、困扰、软弱,并且有一个人(双亲或长辈)无条件接纳他和肯定他。

爱是一切美德的基础。爱与良善是双胞胎,有爱就有真正的勇气,有爱就能忍耐,有爱就有喜乐,有爱就能够培育正直的态度,有爱就能持守公义的法则。而这样的爱只能从神而来。

弗格姆根据爱的对象,将人间的爱分为五种:兄弟爱、母爱、情爱、自爱、对神的爱。本文将分析七种爱,并根据圣经指出当如何运用,使它们发挥最好的作用与影响。

 

 

 一、亲子之爱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天经地义的。子女承继了父亲的姓氏,亦可传递父母的衣钵。有人觉得子女可光耀门楣,或可“养儿防老”。中国人有一句话:“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其实,这个观念是错的。在管教子女的事上,父母常容易犯三种错误:

1、过份宠爱,没有原则地给予,以为满足孩子一切物质的需求,就是爱他。有一个家庭,父亲送三个孩子到美国读书,给他们住华厦、开名车,没想到孩子交上坏朋友,学业出问题,甚至明目张胆地欺骗父亲,又逃家不归……如果不是神的恩待,后果不堪设想。还有一则故事说到,一名死刑犯,在受刑前要求见他母亲。他要求母亲让他吸一口奶,没想到他竟一口咬下母亲的奶头,对她说:“我今日会有这样的下场,都是因为你从小没有告诉我是非黑白。”

2、认为“孩子是自己的产业”,因此按照自己的意思为孩子设计人生的蓝图。今年美国有一位七岁小女孩Jessica,想要创驾机横越美国的最年轻驾驶记录,结果不幸与父亲、教练一同丧生,就是一个例子。另外,对于体育界的少年明星,如:体操选手、网球名将、溜冰选手等等,父母都可能存这种心态。其实栽培孩子并不容易,要能够分辨什么时候需要勉强他,什么时候应当尊重他的意愿。

3、在管教的过程中,父母很容易任凭“肉体”的脾气发火,用暴力或言语伤害孩子,结果在他们心中留下难以痊愈的伤痕。更糟的是,他们长大以后,也会模仿父母这样的态度。

 

 

二、手足之爱

 

同胞手足的爱是很宝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维护。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最大的困难大概是“嫉妒”,彼此比较容貌、聪明、资质、才干、成就,最后在父母遗产上相争。《圣经》上有许多这类的例子,如:最早的凶杀案,就是由于哥哥该隐嫉妒弟弟亚伯;雅各与他的孪生哥哥以扫争夺长子的名份与祝福;约瑟的哥哥嫉妒他得父亲宠爱,而将他卖到埃及。其实,我们不需要和任何人比较,因为每个人的一切都是神所赋与的。兄弟姊妹相处时,应当学习彼此的长处,并因对方的成就而高兴。《圣经》中也有好兄弟的例子,如:彼得与安得烈、雅各和约翰。而约瑟宽恕哥哥们的心胸,更是我们的榜样。

在苏格兰有一对兄弟,名叫David与Robert McCheyne,哥哥自幼非常敬虔,弟弟却生活随便。一天,弟弟回到家中,听见哥哥在恳切为他祷告,非常生气地说:“我没有坏到哪里去,不需要你祷告。”弟弟进了大学之后,在各方面都有杰出的表现,后来他悔改信主,一生事奉神,被人称为苏格兰最圣洁的人。而他认为,他能在属灵方面有转变,完全是因为哥哥的祷告。

 

 

三、朋友之爱

 

人与人能成为“朋友”、“知交”,建立稳固的友谊,常是因为有共同的喜好,或是彼此能吐意倾心。这种关系一旦产生,就会愿意为对方而牺牲自己。《圣经》中描写约拿单与大卫即有这样的情谊,大卫在哀悼诗中说:“我兄约拿单哪……你向我发的爱情奇妙非常,过于妇女的爱情”(撒下1:26)。中国古人伯牙与钟子期因琴音结交的故事,亦为美谈,在失去知音之后,伯牙从此不再弹琴。

其实,“朋友之爱”最容易在主内肢体中找到,因为有相同的生命。

至于男女间可不可能只维持“友谊之爱”?我认为,虽有可能,但是必须有条件和限制。已婚的则配偶必须要参与在其间,并且男女不适宜单独相处。因为什么时候,哪一方会越过“友谊”而进入“爱情”,是很难控制的。

 

 

四、男女之爱

 

男女之爱或称“异性之爱”,是神的创造。但是这种特殊的爱只能存在于“夫妻”之间。在神的安排中,这种“性欲”之爱,只能在夫妻的关系中发展,结果为“二人成为一体”,因此不容许有第三者介入。“多妻”或“多夫”制,都不可能建立美满的婚姻。过去西方人在婚礼中常用Faith一字,来代表双方的誓言:Forsake all I take him/her。

“性欲”的爱,就身体(生理)的反应而言,是最强烈的,所以会用“来电”形容它。既然“性欲”的爱只能献给配偶,所以任何可能挑起性欲的眼神、动作、或接触,在婚姻以外,都应当避免。根据《圣经》的原则,男女之间持续的交往,除非是要成为夫妻,否则若产生这种性欲的感觉,都要立即叫停,断绝来往。若是不然,在婚姻之外的性欲之爱,不仅只有短暂的甜头,并且会带来无比的破坏与伤害,甚至闹出人命。

 

 

五、夫妻之爱

 

夫妻之爱一定不能只停留在“性欲”之爱的层次。因为丈夫很可能会对别的女人发生“性欲”之爱的“感觉”,妻子也可能对别的男人产生相同的感觉。然而,夫妻结合乃是更高的层次:相同的人生目标与理想、相同的价值观、相同的兴趣等。当然,相同的信仰是一切的基础。“相同”愈多,婚姻的基础就愈稳固。

夫妻的关系建立在彼此的委身和誓约上。当然,委身与誓约是否可靠,依赖二人的品格与对婚姻的信念。在这个道德沦丧的时代,誓约仅是一张纸,份量轻微,几乎任何理由都可能构成毁约的条件。好像主张堕胎合法的人,开始以母体的安全为理由,后来只要于母亲的任何利益有妨碍,无论怀孕几个月,都可以“拿掉”、“牺牲”孩子。现代人也只要提出“个性不合”,便足以离婚,即所谓“No fault divorce”,其实这真是时代的悲剧。一个离婚率高的社会,只能证明它道德的颓废与灵性的贫穷。今日维系婚姻的因素,都变得非常脆弱,如果没有神的爱作基础,夫妻关系实在危机重重。

 

 

六、悲悯之爱

 

“悲悯之爱”是人性的特质之一。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曾把这个观念加以阐释,并且推演出他的“良知”理论。中国人古有“民胞物与”、“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思想。这种“良知”或“悲悯”之情,是神造人时,将祂的灵放在我们里面,所产生的结果。

若按照“进化论”的说法,整个进化的法则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然而,这个理论根本无法解释人性里的“良心”与“悲悯”情怀。

鲁益师(C.S. Lewis)的名著《四种爱》,所讨论的最后一种就是charity或philanthropy。他说:“这种爱是由神的恩典而来,乃是一种神所赋与的爱,可称之为悲悯之爱。”德蕾莎修女在印度收容无数弃婴、孤儿,正是将这种爱作了伟大的发挥。

 

 

七、真神之爱

 

最后要阐述的,是“真神之爱”。这是最宝贵的,也是其它一切爱的基础。《哥林多前书》13章4~7节所描写的,就是这样的爱。这爱完美无瑕,没有任何污点。主耶稣藉十字架所表明的,正是这种爱。唯有这种爱能解决人生各种问题。

从第一种爱到第六种爱,都有它的限制、不足与盲点,倘若没有神的爱作支柱,人间的悲剧便会不断重演。

亲子之爱的陷阱是溺爱,真神之爱则是“不喜欢不义”(6节)。

手足之爱的陷阱是嫉妒,真神之爱则是“不嫉妒”(4节)。

朋友之爱的陷阱是利益冲突,真神之爱则是“不求自己的益处”(5节)。

男女之爱的陷阱是淫乱,真神之爱则是“不作害羞的事”(5节)。

夫妻之爱的陷阱是怒气与伤害,真神之爱则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4,7节)。

悲悯之爱的陷阱是炫耀,真神之爱则是“不自夸、不张狂”(4节)。

 

作者为洛杉矶灵粮堂国语堂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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