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上期访谈讨论主题是“上帝的国度与世上的国度”,刊登后引起讨论,本期选登王志勇牧师的回应。
文/王志勇
回应:上帝的国度
“上帝的国度”是指上帝的统治。“因为耶和华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诗篇》47:2)天地万有都是属于上帝的,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篇》24:1)所以,世上的国度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就连异教的君王尼布甲尼撒也不得不承认:“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但以理书》4:34)
教会是上帝的国度的代表,蒙召宣讲国度的福音。因此,教会在社会之中,但教会不属于社会,严格而言,社会是属于教会的,因为社会是教会的牧场,是上帝赐给基督徒用爱心和智慧管理的地方。
“愿你的国降临”,此处的“降临”并不是本体性的降临,而是指通过福音的传讲和圣灵的工作,上帝开启罪人的心眼,使他们重生得救,从而得见上帝的国度(参《约翰福音》3:3)。上帝的国度早就存在,只是罪人“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以赛亚书》6:10),对于上帝及其国度视而不见。
回应: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英文为“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准确译法为“政教分立”,即教会和国家在组织和功能上各就各位,各尽其职。
真正的“政教分立”不是“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因为宗教和政治密不可分;不是“基督徒与政治的分离”,因为基督徒作为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政治;也不是“教会与政治的分离”,因为教会要在真理的传讲上指导基督徒参与政治,也当对社会上不好的政治现象发表指导性的批评和建议。
教会与国家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持组织和功能上的分立。
回应:基督徒参政
基督徒当然可以也应当参政。政治是公共性的事务,参政议政是基督徒不可逃避的责任。基督徒的政治观应当归回圣经,先求上帝的国度和公义(参《马太福音》6:33),而上帝所启示的十诫就是上帝的国度的宪章或基本法。
因此,基督徒的参政议政应当以上帝为中心,以上帝的律法为“高级法”(the super law),人的律法应当尽量合乎上帝的律法及其精神,这是当初英美清教徒的共识和传统。
在具体的政治立场上,基督徒当然可以有所不同。在这方面,基督徒应明辨大是大非,在基要的事情上同心合意,在非基要的事情上要求同存异,而不管是基要还是非基要的事情,都当保持在主里的爱心。
回应:宪政与法治
宪政主义强调依法行政,特别是国家宪法更当得到尊重和遵守,这直接来自圣经中对上帝所启示的圣约和律法的尊重和遵守:“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记》19:5)如果我们以上帝为我们的上帝,我们就当遵守上帝的律法。
上帝是主张宪政与法治的上帝,立法、司法和执法三大权力的划分本身就是来自圣经的启示:“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22)此处谈及上帝的立法权——“给我们设律法”;司法权——“审判我们”;执法权——“我们的王”。
在圣经启示中,君王本身是没有立法权的:“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命记》17:18-19)
审判权主要归祭司和民间的审判官:“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申命记》17:8-9)
回应:上帝的律法
今日,上帝的律法仍然具有三大作用:
一是政法上的约束性作用,即威慑罪人,使他们因律法的定罪和刑罚而减少犯罪,从而保持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二是宗教上使人知罪的作用,犯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犯罪(参《约翰一书》3:4),如果不以上帝的律法为绝对、超验、客观的标准,我们就无法判断善恶与是非。
三是教育上的教导性作用,上帝的律法向我们显明“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12:2),通过教导、学习上帝的律法,基督徒就能不断地攻克己身,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以弗所书》4:1)。
圣经启示的基督信仰为一切社会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指南,但社会问题的关键最终是人心的问题。人心如果不悔改,不管圣经中所启示的基督信仰如何完备,都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旧约时代,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不仅仅是与以色列人立的,也是在基督里与历代教会立的,包括我们新约时代的教会。因此,在本质上,我们在基督里是与“所应许的诸约”有份的,这些约就是“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参《利未记》26:12;《希伯来书》8:10)。上帝是不变的上帝,上帝的律法是不变的律法,上帝的圣灵在我们心中“更新”我们的心灵,使我们成为上帝的子民。
作者来自中国,法律、神学学者、牧师。
刊于OC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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