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访谈(一):上帝的国度与世上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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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从2014年开始,“大论坛”栏目将推出一个系列的访谈讨论,本刊编辑部特邀基督徒学者、牧者、神学教授、媒体人等,就基督信仰与中国社会、文化、生活、法制等各方面关系,进行访谈式讨论,并编辑发表在杂志(纸刊和电刊)中。目的是,形成灵性、理性并重的交流与思考平台,探索信仰、反思文化、关心社会

讨论中,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无论赞同的补充,还是反对的探讨,都欢迎来函、来文,回应将会根据杂志编辑情况选择刊登在杂志或网站。

每期文章最后,会有下面两期的讨论主题预告。

 

 

 

被访者/范学德、徐志秋、临风

 

 

 

1、怎样划分上帝的国度与世上的国度?教会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社会是否只是个福音工场?“愿你的国降临”是否表示我们要尽力改造世上的国,使得它更公义、友爱、合理,符合大众共同的福祉?

范学德

“上帝的国”,这是耶稣信息的基本点。他开始出来传福音时就说,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上帝的国,就是实行上帝旨意的地方,或者说,就是上帝透过他的恩典直接实行统治的地方。上帝一直在统治着这个世界,但耶稣所传讲的“上帝的国”,指的是上帝通过恩典来掌管着一些人的生命。人接受耶稣为主,遵行上帝的旨意而生活,这就是生活在上帝的国度里了。

所以说,上帝的国就是主耶稣基督。耶稣基督之所在,就是天国之所在。反之,凡是耶稣基督的旨意没有被遵行的地方,就是世上的国度之所在。古代教父居普良有一句名言:“我最亲爱的,基督自己就是上帝的国度;我们天天渴望他来,渴求他快快来临,向我们显现。因为他自己就是复活,因为我们自己在他里面再次活过来,因为我们会在他里面作王,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上帝的国度理解为他自己。”奥古斯丁也说,上帝的国降临一语中,降临应该理解为“向人类彰显出来。”

所以,当基督徒祈祷“上帝的国降临”时,他必须马上加上这句话:从我开始,尊你为王,成为顺从你的子民。于是,他不能不遵行耶稣的命令,爱你的邻居就像爱自己一样。当他这样行动时,就一定会把爱,和平,公义和喜乐带到世上的国之中,这不可能不影响并改变世上的国。有人问,“上帝的名怎么样在我们中间受尊崇?” 路德在他的教义问答中说:“在我们的生活与教义真正基督化的时候。”

徐志秋:

上帝的国度与世上的国度犬牙交错,密不可分。一个人属于上帝的国度,还是属于世上的国度,关键看他/她内在生命结构。如果这人以我为中心、真理为我服务,那么此人仍居于世上的国度;如果一个人以真理为中心、我为真理服务,那么此人已经是上帝国度的子民。

在前一种结构形态下,即便道德高尚,人望极重,充其量也不过是个教父,与旧上海的青帮头子同类。惟有后一种存在结构,对自我经过足够彻底的处理,所行所做都是为神的荣耀和人的益处,由此焕发基督的馨香。

1500多年前的奥古斯丁,呕心沥血著就《上帝之城》洋洋洒洒半百万的文字,可以浓缩成这个道理。我们到底是上帝之城的子民,还是世俗灭亡之城的子民,不在乎住四万一平米还是五十一平米,也不在乎驾的是宝马奔驰还是自行车,仅仅取决于我们的里面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命结构。

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福音工场,社会本身有其存在的价值。上帝呼召基督徒成为世上的光和盐,乃是要我们用真道光照世界,用公义影响世界。上帝关心这个世界的社会公义、制度结构。那种枉屈正直、违背正义的制度和风俗,为上帝所憎恶。犹大和以色列亡国被掳之前,上帝藉先知指责以色列民,警告他们若不悔改,难逃审判。先知警告以色列民的许多内容,都指向当时社会的欠缺公义、泯灭良知、欺辱孤儿寡妇、枉屈正直等罪恶。

如果一个社会公正、友爱、济助鳏寡孤独,官员有公仆之心,民众有淳厚之风,这样的社会形态,可以算作卫斯理观念中的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在这种社会中模塑出来的生命形态,一般比较容易接受基督的救恩,就如主耶稣差门徒出去传道,先去找那些在当地有好名声的人。

 

2、如何理解“政教分离”?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当遵循什么原则?

徐志秋:

政教分离并不是处理政治和信仰的唯一模式。政教分离是比较晚近才出现的一个模式,目前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奉行政教合一。

事实上,一个国家很难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奉行中立原则。任何党派、政府都需要有自己的施政理念,而这些施政理念往往都有信仰价值来源。

但是,社会毕竟不同于教会,今天绝大多数社会都是族群混居、信仰杂陈的组合,推行国教理念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再者,基督信仰从一开始就不靠刀剑、强力推行。基督信仰以爱为本,以爱为前提,以宣教劝导为主要方式,这种信仰形态与自由公民社会相互适应。

因此,我认为政教分离是合适的制度,但是,理想状态下的国家理念必然体现圣经爱和公义的原则。

临风:

所谓“政教分离”的概念,指的是政治与宗教在制度上,以及权力运作上应当切割,政治权力(国家机器)不应当干涉宗教自由;宗教机构(教会)不应当干预政治运作。

然而,它并非价值观与道德观上的切割。任何公民可以秉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促进社会“共同的善与福祉”的前提下,参与政治,贡献桑梓。在历史上,美国立国的宪法(加上修正案)就是这种概念的始作俑者。

这个观念其实与基督徒的“天国观”密不可分。耶稣教导我们祷告说:“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虽然天国不可能在地上实现,但是,耶稣盼望我们把更多天国的原则实行在地上。

从耶稣看来,对政治的关怀永远是两面的,是与不是同时成立。我们归属上帝,是天国的子民。地上的国度和天上的国度不是重合的,但也不是完全隔离的。上帝的国不仅仅限制在教会四面墙壁之内。

如果基督徒把党派或个人利益放在正义、公平与爱心的原则之上,那就是种偶像崇拜的行为。因此,虽然基督徒不见得都有相同的政治理念,但是,一个真正跟随耶稣教训的基督徒,应当是国家最该珍惜的公民。

 

3、基督徒可以参政吗?抱什么样的态度参政?基督徒的政治观应当以什么为标准?基督徒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吗?如何处理这种不同?

范学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从本性上来说,是一个政治动物。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基督徒是否可以参加政治的问题,而是不论你愿意或者不愿意,你已经陷入在政治生活中了。拒绝参入政治,也是一种政治,就是犬儒主义的政治,是看透了一切后的冷淡,对一切都玩世不恭。而这种在恐怖下的消极和冷淡,正是维系一种政治——极权主义政治的深厚土壤。

其实,政治生活,本来是人的整个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深刻地影响着人的其他方面的生活。比如,一个基督徒能不能在公共场合传福音,这似乎仅仅是一个信仰问题,但在某些国家中,却成为政治问题,甚至可能因此而入狱。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原则来参入政治。

首先必须明确,参入政治,这是基督徒的社会责任。1974年的“洛桑宣言”指出:“传福音和社会政治的参入,同为基督徒的责任。”后来又把它概括为:“福音是根,传福音和社会责任同样是其上的果子。”这个责任,说到底,就是遵行耶稣的命令:要爱人如己。

根据汤朴威廉在《基督教与社会秩序》这部名著中提出的观点,我们可以提出基督徒政治观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尊重并确保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反对一切践踏人的尊严和人权的行为;第二,促进社会和谐;第三,用爱来服务社区。

我个人认为,基督徒在根本的政治立场上应该是一致的,这就是:爱人如己。但在具体的政治主张(或者说政见)上,彼此会有分别。因为我们对如何实现“爱人”会有不同的主张。但不论政治见解如何分歧,我们不能突破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十诫,具体说来,十诫又包含了一些具体的内容(参《出埃及记》20:1-17)。

至于一个基督徒是否参政,以从事政治作为自己的职业,这就要看上帝的带领。一个典范就是19世纪时英国的威伯福斯,他在上帝的带领下,从事政治。他与克拉朋联盟在议会中大力推动废除奴隶制度的法案,经过将尽几十年的政治斗争,终于通过了废奴法案。我喜欢威伯福斯的一句名言:“一个基督徒不爱世界,并不是以逃避世界来证明自己的不属世,而是进入世界,活在人群中为耶稣作见证,并且义无反顾。”1807年2 月23 日,当英国议院终于通过废除奴隶贸易的法案时,大家兴奋地去祝贺威伯福斯,却发现他跪在议院角落低着头,满眶泪水地说:“主耶稣,历史在你的手中,我们不过是你手中的器皿……。”

徐志秋:

基督徒当然可以参政,而且应该参政。政治是造福社会的重要领域,一个社会如果有大量爱主、属灵生命纯厚的基督徒参政,这个社会的政治应该会比较清廉有效。

但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可以参政,基督徒参政应该有上帝的呼召。因为政治通常是一个试探、诱惑比较集中的地带,如果自我不经过对付,很容易骄傲,或陷入试探,以致羞辱主名。政治也是各方利益混杂交锋的地方,任何决断都有利弊,常常因此而招致病诟,因此需要勇于任事、忍辱负重、百折不挠等优秀品格。

基督徒的政治观念大致有四个参考标准:圣经原则、教会传统、理性、个人经验。

基督徒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场,每个基督徒可以根据自己对信仰的理解,结合时代环境的现实挑战,形成自己独特的施政理念。有时两个爱主的基督徒,针对同一个问题也可以有不同的立场。比如在照顾弱势群体的问题上,有的基督徒政治家主张增加福利,有的则主张刺激就业。两者都有圣经的依据,并无绝对的对错之分。

 

4、宪政主义有圣经根据吗?基督徒是否应当主张宪政与法治?立法、司法、执法这三种权力的划分与制衡是否在圣经上有依据?

徐志秋:

宪政主要的圣经根据有三:第一,所有人类都是上帝所创造,每个人都有属神的形象与样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每个受造的人都有自由与尊严,连上帝也尊重这种自由与尊严,法律(尤其是宪法)就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尊严不受侵犯。同时,法律也保护个人在政治、社会、经济、信仰等领域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圣经预设自然人性已经堕落,任何群体或个人都不应该被赋予无限制的权利。从古至今的政治制度都指向一个现实,就是政府作为一种超大的强力组织,最有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黑手,因此,政府是最需要制约、制衡的。基于对人性的这种理解,宪法作为权利制衡、保护民权的利器,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支持宪政。

立法、司法、行政这三种权力的划分与制衡,并不一定有直接的圣经依据,但与旧约划分先知、祭司、君王的制度有共通之处。旧约的三种职分,在基督降生之前,从来没有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出现。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自我神化、或被他人神化。这一宗旨运用到当今现实政治中,对政府权力进行制衡,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尤其是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神化王权之绵长历史的国家,制约政府权力的各种措施都值得认真考虑。

临风:

所谓“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原来指的是英国从13世纪的《大宪章》以及17世纪“光荣革命”后,1689年《权利法案》所代表的制度与思想。这也是早年美洲殖民地行政的依据。

严格说,美国开国立宪所标示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才是历史的转折点。文明世界第一次不需要君主而能治理国家,这是人类社会第一次伟大的实验!今天绝大多数国家的称号都有“共和”、“民主”,或是“人民”的字样,这都是从美国立国所宣示的理念开始的。

所谓“共和主义”,它是“苏格兰启蒙”思想,与“第一次大觉醒”后的新教文化环境二者的融合。美国的建国者从苏格兰汲取了“自然法则”、“自由权”、“美德”等等观念。这些观念与浸过“大觉醒”所解放出来的个人自觉相融合,这就是美国立宪背后的社会道德基础。约翰·亚当斯1798年说到美国宪法:“我们的宪法是仅仅为那些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们预备的。它在其他政府里会行不通。”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从历史来看,“共和主义”(也就是一般所谓“宪政主义”)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地理、宗教、人文环境的产物。这里没有君主,没有教皇,没有世袭的包袱,但却有人民个人自发的信仰和道德基础。

“共和主义”虽然不是从基督教里蕴发出来的,它甚至与起初清教徒的理念有所抵触,但它却是在新教的土壤中成长、茁壮的。它与法国大革命表面上似乎相似,骨子里却有天渊之别。后者是个无神的乌托邦思想,它在历史上所带来的灾害有目共睹。

 

5、上帝的律法在当今社会中还有什么作用?基督信仰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吗?旧约时代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的约是否适用于今天?我们是新约时代的选民吗?

徐志秋:

上帝的律法关涉的是上帝作为立法者的属性,当然和今天的每一个基督徒相关,因为我们是父神的儿女,里面有父神的生命。

不过,不是所有的旧约律法都可以直接适用在今天的基督徒生活中。旧约中的许多律法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文化状态、地理环境之中,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我们今天的生活。对于这些经文的解释应用,需要遵循一定的释经原则。首先把经文还原到原先的历史文化环境,并在上下文中明白原作者的真正意图,然后放到救赎历史中解读其相关的属灵意义,总结出对应的神圣属性以及相应的属灵原则,然后才能适用于现今的实际生活。

基督信仰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即便在一个高度基督化的社会里,社会问题可能相对较少,但社会矛盾不会完全消解,因为我们生活在堕落的世代,即便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仍然有罪的因素在我们的生命中。真正完美的社会是基督徒在基督里所盼望的天国。

上帝与旧约以色列民所立之约,从本质上看也是信心之约,信心的原则仍然适用在今天的基督徒身上,当然,其中许多约规已经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事件中得以成就、满足,我们基督徒是这些圣约的受益者。再者,上帝所立之约体现了上帝作为立约者的属性,真正爱主的基督徒都会努力效法基督、使天父喜悦。

我们当然是新约时代的选民,上帝在基督里拣选,赋予我们各样的使命,吩咐我们传福音、建造门徒、活出见证、结出圣灵的果子。

 

 

【预告】

四月号讨论主题:基督信仰与当下中国文化

六月号讨论主题:中国基督徒面对传统文化

刊于OC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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