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旧约篇章是如何被收入正典的?
答:圣经既是上帝所默示的,从流传的众多著作中,判断和确定哪些书卷是上帝所默示的,哪些书卷具有真正的权威,就成为教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讨论旧约正典之前,我们先看下“正典”的涵义。“正典”一词,希伯来文及希腊文的字根意为“量度的竿”和“量度的杖”。这字后来喻作“标准”,特别是真理的准则或模范,更是指圣经的书卷。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也以此为准绳,以此为量度而取舍。
正典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首先,上帝是独一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凡他所说的所行的都带着权威。其次是启示的观念:上帝是说话的上帝,他将自己的心意、计划、期望、要求向人显明,人可以透过他的言语和作为来认识他。最后是有机默示的观念:上帝借着圣经作者默示圣经,并且保证圣经的权威性、无误性。
了解正典的含义之后,让我们转向旧约正典。旧约正典一般分为律法、先知书和著作三个部分。
1.律法书──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这些书立即成为上帝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上帝的律法。摩西的后继人约书亚承认这律法书是正典,并要求百姓遵守。
2.先知书──这些书的作者具有先知的职份或工作,他们是上帝的代言人,上帝的启示以他们为对象。他们代替上帝所说的话都是正典,所以先知书也都成为正典。
3、著作──不同的作者写完书卷后,这些书卷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并作为诵读、默想,以及做教导的准则。
在基督的纪元开始时,所有旧约正典书卷本身已为人所熟悉并受到普遍的接纳。但是旧约正典被公开承认,一般认为是在主后90年的央尼亚会议(The Council of Jamnia)。
实际上,没有任何行政权威可以赋予某一书卷正典的地位,教会和宗教会议不过是“承认”这些书卷是在上帝的默示下写成的。就像在法庭上,举证物证不是赋予这些物证权威性,而是宣告物证的存在。同理,大公会议并没有赋予圣经书卷的权威性,而是把原本已经公认的权威性书卷宣告出来。
一本书能否拥有旧约正典的地位,不单在乎这卷书是不是很古旧,是否提供了很多资料和对人有所帮助;也在乎这本书是否长期为上帝的子民所阅读和珍惜。更重要的是,这卷书所说的是否有上帝的权威。上帝透过经卷的作者,教导上帝的子民应该相信什么和如何去生活。圣经不单是启示的记录,也是永久的成文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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