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或者可以埋怨他们没有拨出更多的精力反对鸦片贸易,但实在也找不出几个人与鸦片走私有“解不开、脱不掉的关系”。
文/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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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都怪上帝造了鸦片?
误区之二:都怪外国人用武力倾销鸦片?
误区之三:传教士是鸦片走私的帮凶?
由罗冠宗主编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侵略中国史实述评》一书中,第一篇就是〈传教士与鸦片战争〉,该文中所论证的传教士与鸦片走私之间那种“解不开、脱不掉的关系”,可以说是官方资料中较典型的文字,也代表了很多中国人的看法。总结起来,不外乎:传教士是披着宗教外衣的殖民主义侵略者,为鸦片贸易搜集情报、积极效力,一面贩卖物质鸦片,一面传播精神鸦片。福音究竟是不是精神鸦片,有待专文讨论,笔者的研讨仅限于传教士与鸦片走私的关系。
按《中华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的名单,自嘉庆元年(1796)禁止鸦片进口到咸丰八年(1858)鸦片进口重新合法的62年中,约有300位赴华的西方传教士;在鸦片战争(1840)爆发前也已有64位传教士抵华,其中有“走私贩烟嫌疑”的只有两位:马礼逊和郭士立。
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之所以受到注意,不仅因为他是第一位新教赴华传教士,更因为他在东印度公司担任译员长达25年之久,该公司对外宣称不贩卖违禁品,暗地纵容“港脚商人”(指印度孟买一带散商)走私鸦片的伎俩,他不可能不知道。不过,在我们做出任何论断之前,先来环顾一下马礼逊生存的环境:
首先,鸦片战争前的清政府,对“外夷”防范极严;而驻澳门的天主教神父对新教传教士也深怀敌意;为了避免与清政府和葡萄牙政府起冲突,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始终拒绝载送传教士,以至于马礼逊来中国时,只能坐美国商船绕个大圈子。合法长期居留广州、澳门的唯一途径,就是接受垄断中英贸易的东印度公司的聘用,成为其雇员,在业余时间从事宣教。其性质,相当于今天的西方基督徒以“外教”或“外企职员”身分取得中国的合法居留权。
其次,马礼逊充其量只是一个译员,再高级的译员也无法与拥有决策权的公司“大班”们相抗衡,更谈不上左右公司的经营方针了。连从事“传教学”这门“显学”50年之久的大陆学者顾长声,在他最新出版的《马礼逊评传》中,也认为马礼逊的翻译工作是在“正当贸易的谈判中起到沟通的责任”,“并不涉及非法的鸦片走私活动”(p. 89,90)。更重要的是,顾先生在他的新作中引用了一些史料,足以证明马礼逊对鸦片贸易的否定态度:
“最近有两三艘装有鸦片的英国船停靠在广州海岸,正欲走私运入中国……这种非法买卖,对于英国的国旗,或基督教国家的国格,都是极端可耻的行径。”(pp. 90-91)
这封信是马礼逊写给他的前任、也是他的提携者斯当东爵士。斯当东返英后升任国会议员,以他的资历应该很了解鸦片贸易在公司经营及英国经济中的比重,马礼逊敢于向他坦诚地提出自己的想法,相当不容易。第二封信是一位在广州的英国青年写给马礼逊的:
“我岂能一手拿着生命之粮,另一只手拿着鸦片同时给中国人呢?在我作出决定停止将鸦片走私进入中国之后,曾告诉了……两位船长……和一位从来不走私鸦片的美国商行大班……,他们三位都完全支持和同意我作出的这个决定。〔这就令我对你向我作出的忠告感到了自信和平安。…… 我求你?我祈祷〕,不是为了让我得到任何属世的财物,而是求上帝使我能从愚昧、虚妄、腐化、堕落和一切低级趣味中被拯救出来,令我可以把我的生命献身于事奉上帝和为我的同胞们谋幸福。”(p. 92)(〔 〕内为笔者所加)。
顾长声认为,这封信足以证明马礼逊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竭力劝阻英商和其他外商”放弃鸦片贸易。
与英籍的马礼逊相比,普鲁士背景的传教士郭士立(Gutzlaff)的个案更具有争议性。通常资料中都指责他在鸦片战争前,多次坐武装鸦片船到中国沿海进行走私、间谍活动,一边为买卖鸦片的双方作传译,一边分发福音单张和药品。即便归罪于清政府的禁教、锁国的政令,即便郭士立在这些走私活动中没有个人的经济利益,即便郭士立的搭乘纯粹为了福音的目的,他毕竟把基督和鸦片拉扯得太近了。但是,传教士直接参与鸦片走私,郭士立是第一个,也可以说是唯一一个。批评传教士的学者们,至今未能找出第二个例子。郭士立与其说是典型,不如说是特例。
至于郭士立把沿途的所见所闻写成游记发表,究竟是阴险的“军事刺探”,还是单纯的“商务考察”,则更多地取决于国人的心态。如果一定要把郭士立的文字定性为“情报工作”,那么这种工作也是双向的。鸦片战争爆发前十年里,郭士立一方面把英文游记刊登在《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等欧美期刊上,另一方面则在自己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用中文、以“爱汉者”为笔名介绍西方文化,并藉机劝告中国人戒除鸦片。蔡武和李志刚等学者认为该杂志能在中国境内发行,和“鸦片战争一样是件大事”,如果殖民者能够利用郭士立提供的英文资料侵略中国,中国人也可以利用郭士立提供的中文资料反侵略。可惜,同样性质的文字,英美愿意睁眼看中国的人多,而中国愿意睁眼看世界的人少。
当然,还有更值得我们效仿的传教士,比如说麦都思(Medhurst)。1835年到达广州的麦都思,和马礼逊一样面对进入中国的困难,也和郭士立一样受到鸦片走私船的邀请。但麦都思想的更多更远:福音使者如果和鸦片贸易牵连在一起,必然种下恶果。他毅然放弃这个机会。等候耶和华的必不致羞愧,很快,他等来了一艘美国商船,麦都思便搭乘该船到中国沿海散发圣经和福音册。
综上所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消极地避免与鸦片贸易的瓜葛已属不易,而要积极公开发表反对鸦片贸易的言论,则需要更大的勇气。美国传教士裨治文(Bridgman)便是第一位“吃螃蟹”的人物。
1832至1847年间任《中国丛报》主编的裨治文,发表、翻译了16篇文章论述鸦片毒性和鸦片走私的历史和结果,包括于1839年5月翻译的林则徐要求英国女王禁种罂粟的信函。与美国传教士相比,在华的英国传教士们更为孤立,因为英国是他们的母国、也是他们在中国的保护者,鸦片走私贩是他们的同胞,受害国又是他们的福音对象,而他们的差会或母会往往因为不清楚鸦片贸易的真相而保持沉默,甚至支持政府向中国开战。
尽管如此,上文提到的麦都思仍于1855年,在《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上发表了谴责鸦片走私的文章。同年,另一名英籍传教士温敦(William Welton)在两份英国传教期刊上公开批评鸦片贸易:“英国曾经为了解放她的奴隶付出了二千万英镑,却藉此不法的鸦片走私,每年收那六百万英镑,那是多可悲的事。”(转引自黄智奇,2004,p.22)
篇幅所限,笔者不能举更多的例子;但作为一名基督徒,还想多说一句话:无论是什么世代,传福音都是基督徒的责任,传教士不会也不该因为这是禁教的世代、殖民的世代、鸦片泛滥的世代、不平等条约的世代而放弃“大使命”,不会也不该因为中国人将因误解而唾骂他们而放弃中国。来到中国之后的传教士,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影响力上都属弱势群体,他们不仅势单力薄,还要努力学中文、担任繁忙的福音工作,甚至通过兼职来维持生活。我们或者可以埋怨他们没有拨出更多的精力反对鸦片贸易,但实在也找不出几个人与鸦片走私有“解不开、脱不掉的关系”。
误区之四:英国本土禁食鸦片?
自道光的时代起,国人就盛传这种说法。林则徐写给英国女皇的信中也如此提到:“闻该国禁食鸦片甚严,是固明知鸦片之为害也。既不使为害该国,则他国尚不可移害,况中国乎?”有关鸦片战争的普及读物中也常引用东印度公司总裁、首任印度总督沃伦.哈斯丁的话作证据:“鸦片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有害的奢侈品,除非用于对外贸易,它应该被禁止,明智的政府应该严格禁止鸦片的国内消费。”其实,这段引文只显示了鸦片商人自身的无耻与虚伪,充其量只是他们良心发现时对政府的警告和提议,并不能证明英国政府在鸦片战争前曾立法禁食鸦片。
布思(Martin Booth)的《鸦片史》(Opium – A History)一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欧美国家曾经如何误用鸦片:18、19世纪的西方医学家仍普遍师从古希腊医生的看法,把鸦片当作医治百病的“万应灵药”,取代较为野蛮的杯吸法、放血法和医蛭法。当时医生的主要功能只是抑制病痛,而非治愈疾病,在这种医疗条件下,鸦片的麻醉性与镇静性当然大有用武之地。英国政府一方面把吗啡含量为4%-6%的印度鸦片出口到中国,另一方面又进口吗啡含量高达10%-13%的土耳其鸦片用于制药业;英国人一方面认为因享乐而吸鸦片是“独特的东方习俗”,另一方面却以治病的名义把鸦片酊灌进自己的肚子里。
英国沼泽区的人民尤其依赖鸦片,用以减轻农业劳动的单调与繁重,以及沼泽地气候引发的疟疾、热症、风湿、神经痛和肌肉痛。鸦片被配制成“多弗粉”(Dove’s Powder)、“哥罗丁”(Chlorodyne)之类的专卖药,患者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从药剂师、杂货店、书店、甚至流动小贩那里买来自我治疗。在“鸦片无害”的假定意识下,一般人都把“药物上瘾”当作是解脱病痛的代价来接受。最可怕的是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婴儿保静剂”,为了减轻育儿的负担,贫民窟的母亲、保母、甚至育婴堂,都会给孩子喂食这种罂粟果茶。下流社会的妓女、酒鬼,用鸦片鬼混,代替酒精;上流社会的贵族、学者,用鸦片享乐、激发灵感;身为国王的乔治三世,嗜食鸦片,导致疯狂,即位的乔治四世,同样具有鸦片瘾(参Flowers in the Blood,转引自周宁,2004,p.206)。
鸦片在英伦三岛曾经如此普及,以至于布思认为“每一个英国人在他们生命的某一段时期都服用过鸦片”(p.74),“对于一般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来说,服食鸦片就像喝酒或抽烟一样是生活的一部分”(p.79)。即使中毒致命的情况发生,“也极少有医生愿意作证把死因归于鸦片,因为这会牵涉到他的同行或者会损害鸦片的使用”。(pp. 78-79)。医生和药商支持对华鸦片贸易的言论,只不过是他们在对本国同行包庇纵容的延伸,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教会人士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在母国得不到专业人士的支持。
1860年,中国政府被迫在《天津条约》中允许鸦片贸易的合法化,而英国政府却惊讶地发现,本土国民对非药用鸦片的滥用,也已到了必须立法禁止的地步。但是,直到19世纪末,随着特效新药的发展,欧美医学界才开始解除对“鸦片治百病”的迷信,医术的提高也减少了自我治疗的程度,鸦片的适用范围这才得到相应的限制。
笔者引用这些资料,并非为鸦片贸易辩护,而是希望读者能了解,人类对物质属性和使用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现代药物管理的概念与体系,也是在人类付出巨大代价后才逐渐形成的。人与鸦片之间漫长的拉锯战,在多种天然与人造药品的开发过程中不断重复,至今仍提醒我们在“治理全地”时,当具备何等的谨慎与节制。
英国人对鸦片的容忍和对鸦片贸易的默认,虽然经济利益占了支配地位,无知与误解也是一大因素。然而,误导民众的政府、医家和商界,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无从知道,在神的历史中,日不落帝国的衰微是否与她在鸦片贸易中的不义与伪善有关;能够确认的是,人对自然物的滥用,危害了中国,也危害了英国。或许,笔者可以用旅粤传教士俾士(George Piercy)在1883年出版的《伦敦的鸦片吸食》(Opium Smoking in London)一书中的话作为本小节的结语:
“英国向中国贩运鸦片,如今中国人又将鸦片带到英国,对英国来说,这是自食其果……鸦片起于中国,但不一定终于中国!”(引自周宁,2004,p.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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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五:吗啡是“耶稣鸦片”?
误区之六:只有中国人努力禁烟?
作者来自上海,现旅居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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