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偷梁换柱?——我对进化论的认识/唐理明

 

科学是严谨的学问,容许假东西长期存在而不清除,会阻塞科学的自由空气和发展。例如,许多论文因不符合达尔文主义而不能发表。

 

 

 

文/唐理明

 

 

 

几本好书

 

半个多世纪前,我在上海就读医学,先在圣约翰大学读医学预科和本科,最后毕业于上海第二医学院。课程中也学、也考达尔文进化论,但我并不真信,认为这仅是一种说法而已。相反地,在学习了解剖、生理、生化的课程之后,我不禁为上帝的创造而惊喜、惊叹。可惜我始终没有一个系统的思路,使我能够说服被达尔文主义阻碍了信仰基督的人。我也读过几本批评达尔文主义的书籍,但都如隔靴挠痒,说不到要点,打不到痛处。当我为人体的精密构造和精良生理机制而赞叹上帝创造之奇妙时,他们在一旁则赞叹进化的奇妙,真对他们无可奈何。

八十年代来美后,我读到了Henry Morris所著Scientific Creationism的中译本《科学创造论》,和潘柏滔所著《进化论--科学和圣经冲突吗?》,得到很大启发。但真正的悟通是在阅读了Philip Johnson所著Darwin On Trial(《审判达尔文》)之后。我个人认为这是一本划时代的著作。Philip Johnson发现,达尔文主义者偷偷把“自然主义”的哲学观点,塞入科学定义以纵横捭阖反面证据,蒙混真相。我这才恍然大悟,为什么过去在感性上知道它错,但不知它错在哪里。现在我试着把我的心得,以非专业人士看得懂的方式分享如下:

 

 

微进化

 

生物繁衍的后代不会和上一代一模一样,是有改变的。例如双亲和子女之间会有差异。人们常常利用这样的变异,定向地培养生物,使之具有人们所期望的特性,例如高产稻麦和金鱼等。这些“变异”或“进化”,我们称之为“微进化”(Microevolution)。

所谓“微进化”的主要特点,是生物的变异不超出一定的“生物分类的范围”。所谓生物分类是专业人士把大部分生物,分成植物界(Plant Kingdom)和动物界(Animal Kingdom)两大界,每界再逐级逐步细分。从生物的“相关现象”出发,生物学家定了如下几个大级别,从高到低分别叫作门(Phylum),纲(Class),目(Order),科(Family),属(Genus),种(Species)。

按这种分类方法,每个生物都有自己的各级所属名称。两生物作比较时,要知其相关程度,可以看其差别在那一级别上。级别越低则越相近。例如狗和狼仅是同属不同种,而狗和鱼,则已是同门(它们同属脊椎动物亚门),却不同“纲”。可见狗和狼的距离,比狗和鱼要近。

一般认为,可观察到的遗传变异只是在“种”内的变异,“微进化”不会超出“种”的范围。但由于“种”的定义关系,某些植物可以培育出“新种”。有了以上的概念,可知“微进化”是属于极近距离的变异,甚至不算进化。

 

 

广进化

 

与“微进化”(Microevolution)相对应的,是“广进化”(Macroevolution)。广进化认为生物遗传的变异,如果给予足够时间,传的子代数目够多的话,不但可以跨种,还可以跨属,跨科,跨目,跨纲,跨门,跨界。而所谓的“进化论”,就是“广进化”。进化论把上述生物分类的“相关现象”,看作是“亲缘关系”,认为他们具有共同祖先。且认为自然界一切生物都可以从一个单细胞出发,经过亿万年的盲目进化而来。

从定义上分清“微”、“广”两种进化是很重要的。因为学者通常对前者并无争议,而后者的提倡者即进化论者,却企图以前者为理论根据来建立后者。所以进化论者往往有意无意把“微”、“广”两种进化混为一谈。

 

 

何种范畴

 

上述生物分类学,是由十八世纪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根据生物学实际观察到的生物“相关现象”创立的。当时的学者,对这“相关现象”就有“自然进化”和“智慧设计”两种观点。“自然进化”或简称“进化”的最根本含意,是新型生物的产生,完全是自然界随机的结果,毫无外界智慧的参与。而“智慧设计”则持完全与此相反的看法。林奈本人持有的,是“智慧设计”的观点。

要知道,仅仅靠生物的相关性或相似性,并不能证明两者有共同祖先。因为两者的相关性,也可以是出于同一智慧所致。举一个很有趣的例子,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动物学教授Berra,在著作中,为了证明进化论的正确性,拿美国Corvette汽车的逐年改进来说明生物的逐代“进化”。可他万万没有意识到,他举的Corvette汽车,恰恰就是汽车设计者的“智慧设计”的结果。

本来,“自然进化”和“智慧设计”两种观点,都是在哲学和形而上学的领域中讨论,谁也占不了上风。然而,十九世纪中叶的达尔文学说,赋与了进化论以进化机制,且有论据有推测。这样,进化论就离开了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讨论,进入了科学的领域。它就此以排山倒海之势压倒了智慧设计论,一百多年来成了生物科学界的主导理论,直到如今。

 

 

论点论据

 

达尔文主义和新达尔文主义的主要论点和论据如下:

 

主要论点:

a)生物是会变异的(mutation)

b)生物的变异可以达到极大的程度,以致几乎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都可以从一个单细胞(例如远古的细菌)进化而来。

c)上述进化并不需要外来的智慧(例如上帝)的参与。自然界有一个机制叫作物竞天择、优胜劣汰。(Natural selection,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仅仅靠这个机制和生物的变异(mutation)就产生了现今的生物世界。

 

主要论据:

a)达尔文原着只提供了“微进化”种(species)内的变异证据,例如Galapagos岛上鸟类受环境影响所生的变异,和人工育种的成就等。(应当指出,人工育种有人的智慧参与,与大自然的盲目进化有本质的不同)。

b)一个半世纪以来,新达尔文主义者也提不出更高水平的证据。新达尔文主义生物学家Futuyma的证据是最好的,但也超不出“微进化”的水平。

 

 

反面证据

 

一个半世纪以来,达尔文主义者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关键论据,相反地却得到很多反面证据。

生物学实践告诉人们,亲子两代之间不能有太大的变异,否则就是畸形,会被淘汰。达尔文因此推论,在进化的漫长过程中,必有大量中间过渡型存在,每型之间仅有微小差异。即进化是渐进模式。并推论出,以一个生物种而言,它从开始到终了消灭,应该是一个缓慢的少-多-少过程。

但是化石发掘一百四十多年来,所得到的却是与之相反的证据。

首先,化石中找不到大量的中间型。这就是所谓的缺环(missing link)。请注意这所缺的不是一个两个环,所缺的仍是大量的环。

同时,化石证据显示,生物种表现为停滞不变、突然同时出现、突然消灭,是常规现象。

几年前,中国云南省澄江县帽天山的地层中,发现了大量的寒武纪化石。这些化石说明,在大约六亿年前,现今世上各动物门(phylum, phyla),同时地、一次性地、以爆炸性的姿态出现,完全没有渐进的痕迹。从此以后,世上亦再没有新的“门”出现。这就是著名的“寒武纪大爆炸”,它恰恰证明了达尔文渐进模式的错误。

 

 

五大步

 

如果我们将讨论范围限制在自然科学范畴,并且不牵涉到人脑认知过程,以及形而上学的认识论(Epistemology)等有争议的哲学领域,一般科学家都会同意如下定义:

科学就是以“科学方法”来研究客观世界以得到知识的一种学问。而“科学方法”意为周而复始的过程,包括(1)观察Observation,(2)归纳Induction,(3)理论化Theorization,(4)演绎Deduction,(5)求证Verification。当然以上的五步划分有一定的人为性,例如,有人把(3)理论化与(2)归纳合为一步,称之为归纳。但我们为讨论方便起见,把归纳限于初步处理观察材料,例如整理、分类等。而把之后的建立理论,放在第(3)步理论化。

应该提醒一点,当第(5)步的“求证”得到符合理论预期结果之时,还不算真的“证明了”理论,这不过说明理论是在正确的道路上。因为理论相当于数学中的通解,而求证的实验不过相当于数学上的特解。错误的通解,有时可以推导出一些正确的特解,那么同样地,错误的理论也可能导出一些正确的推论。

现在要稍详细地讨论过程(3),即“理论化”阶段。理论化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又是可变性很大的部分。其中可细分为(1)公理Axiom,(2)假设Hypothesis,(3)原理Principle,(4)理论Hheory,(5)定律Law等。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不同的哲学思想,在不同的时期,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这是很正常的。例如,爱因斯坦有些理论就由于受到立场的影响,而产生了偏差。但理论化周而复始的过程,可使得理论逐步修正而渐趋符合观察数据。

 

 

第三律

 

1859年达尔文发表他的学说时,虽是以无神论为其哲学背景,但仍是以上述格式进行。这在科学方法上是容许的。因为达尔文在当时有演绎有预测,有待继续观察查考来求证,完成科学方法循环,仍属“科学方法”范畴。可是,一个半世纪以来,达尔文学说的预测并不能兑现。既然如此,为什么达尔文学说还是在科学界占主导地位呢?

Philip Johnson在他的划时代著作《审判达尔文》中,揭露了这个秘密。原来,为维持其不倒,达尔文之承继者,就偷偷用无神论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这个哲学思想,来霸占“理论化”这个阶段。按照这种作法,一切理论都只允许从自然界之内取得解答。“自然就是一切”(Nature is all there is),这个哲学观点,就成为“科学方法”的理论化阶段中,不可违反、逾越的定“律”,也成了“科学”的另一个定义。我想不但基督徒,凡想维护科学思想自由的人士,都应当反对这个定义。美国科学院法庭之友的上书,和赫胥黎的《达尔文看家狗》(Darwin’s Bulldog),就是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应用这律的例子。

由于这个手法的普遍性和隐蔽性,笔者建议给它起名为“隐藏的第三律”(The hidden third law)。这第三律明说了,就是“没有上帝”。说这律是隐藏的,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和一本教科书,公然宣称自己用了“没有上帝”律来帮助建立理论;说它是第三律,是因为第一律为“物质不灭律”,第二律为“能量不灭律”。故此律排行第三;说它是个律,是因为它能帮助解决问题。达尔文主义缺乏证据却能长期不倒,就是因为此律的帮助。因为“没有上帝”,“虽然证据不足,在没有更好的理论之下,这还是最好的解释”。

 

 

为何不可

 

有人会说科学是讲物质的运动,就算容许“隐藏的第三律”有什么关系呢?说这话的人有所不知,第一,科学是严谨的学问,容许假东西长期存在而不清除,会阻塞科学的自由空气和发展。例如,许多论文因不符合达尔文主义而不能发表。第二,这个思想不但影响了生物科学界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更影响了其它科学领域,甚至波及了例如法律、神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第三,这个靠无神哲学隐藏第三律支持而不倒的达尔文主义,现在反过来成了支持无神哲学的证据,是非常危险的循环论证。

有人说,让科学家假设没有上帝,看他们能走多远。Richard Dickerson为平息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争论,便提出上述建议。他认为科学的第一条规则,就是“看我们在只用纯自然因素而不求诸于超自然来解释现象的情况下,能走多远。”《达尔文的黑盒子》的作者Behe不甚同意他的观点。我个人倒认为可以接受这一条,但应加上以下两条,免得有人妄用这个建议。一是:“不得用隐藏的第三律来帮助证明、解释自然现象,不强以不知为知。”二是:“不可否定智慧产品。应公平对待人的智慧现象(例如文物),和非人智慧现像(例如宇宙起源和地球环境的精密设计,生物DNA的巨大信息量等)。”

 

 

谁懒惰

 

有人说如果相信有神论,把一切自然现象当作神的作为(如雷公雷母),就不会有科学研究,那么人类现在还在原始状态。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看科学史。现代科学创始于信奉基督教的人士如哥白尼,伽里略。宗教改革后,许多学科的奠基者都是新教人士,如开普勒,牛顿,波义尔。他们孜孜以求的是发现上帝所创造的规律,荣耀上帝,而不会认为那是“把上帝赶跑了”。

有人以为人一旦知道了自然的规律,上帝就不存在了(即所谓的God of the Gap)。哪知规律也是上帝创造的,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发现它。反过来,如果有人把一切自然现象当做“自然而然”,把一切生物现象当作进化的结果,照样有理由放弃研究。若是睁眼看不到世界的智慧设计,也会窒息科学的发展。

美国的基督教界正直人士,现在正在不同战线上反对隐藏的第三律,已逐步见到效果。Johnson本人就受到了各大学校的邀请,进行演讲、辩论。最近见到西雅图的Discovery Institute也在同一条战线上参战,他们最近支持出版的Icons of Evolution,是又一本重要的批驳达尔文主义的书籍。美国生物教师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也被迫在1997年,修改了他们对进化论的声明,删去了Unsupervised(毫无指导的),impersonal(不具人格的)两个重要的字。

 

 

凑不齐

 

“智慧设计论”,在继“达尔文进化论”以后的一个半世纪,正式进入了科学领域。1997年,Michael Behe发表了《达尔文的黑盒子》一书。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使科学家意识到,从生命活动的分子化学反应来看,物种不可能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模式得到。Behe更提出“不能简化的复杂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概念。例如,从光线击打视网膜起,到视神经产生脉冲信号,其中约要经过十个左右的化学反应,每个反应所用的有机无机分子都必须同时在场,且以一定结构、次序组织才能有效,以产生光觉。决不能以达尔文的模式,逐个就位,产生优势,再被大自然选上,慢慢来,凑齐所有所需的分子。唯一能解释这个现象的理论就是“智慧设计”。

William Dembsky也于1999年,写了Intelligent Design(《智慧设计》)一书,详细、严格地在哲学上和数学上论证“智慧设计”这个模式。他证明,智慧设计及其产生的信息,是可以实地、科学地观察到的。实际上,人们早已在科学上运用了。例如,法医、考古、知识产权法律,以及密码学(Cryptography),甚至搜索外星智能信号计划(SETI)等等。这个后来居上的“智慧设计”论,以证据确凿的地位登上了科学舞台,在科学界造成很大震撼。反对者虽众,但却找不出科学根据。有识之士,现在已在考虑“达尔文后”时代了。

 

 

作者于1956年2月毕业于上海第二医学院,现在美国旧金山的UCSF大学Mt. Zion医院做文书工作。

 

 

参考文献

  1. Philip E. Johnson, “Darwin On Trial”, Intervarsity Press, 1991。

中文译本:《审判达尔文》钱锟、潘柏滔、李志航、何天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1. Michael J. Behe, “Darwin’s Black Box”, The Free Press, 1996。

中文译本:《达尔文的黑盒子》邢锡范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1. Henry M. Morris, “Scientific Creationism”, 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oh,1974。

中文译本:《科学创造论》韩伟等译,更新传道会,1986。

  1. Pattle P.T. Pun, “Evolution: Nature and Scripture in Conflict ?”,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

中文译本:潘柏滔,《进化论–科学和圣经冲突吗?》更新传道会,1987。

  1. 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Regnery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2. Philip E. Johnson, Reason in the Balance, Inter Varsity Press, 1995.
  3. Henry Morris: What is Creation Science, Master Books, 1997.
  4. Philip E. Johnson: The Wedge of Truth, InterVarsity Press, 2000.
  5. Philip E. Johnson: Defeating darwinism by Opening Minds,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6. William A.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InterVarsity Press, 1999.
  7. John C. Whitcomb and Henry M. Morris, The Genesis Flood, 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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