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申
有不少人不愿意参加基督教,是不喜欢听到他有罪,认为这是人格的侮辱。这些人的心情我很能理解,我自己就曾被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禁十年,所以过去每当听到谁说我“有罪”,反应就格外强烈。然而我今天却在意志完全自由地情况下愿意向主承认我是有罪的,因为我认为它具有不同的含意。
“罪”这个字在今天已过多的被人用来攻击对方、维护自己、惩罚别人,偏离了它的原意。因为人不是神,人不可能公正无私的判定别人有罪,更没有给别人公正处罚的权利。这是对上帝神圣权利之侵犯和滥用。单凭这一点不就足以证明人是有罪的吗?耶稣基督要我们在祂面前认罪,并不是要奚落我们,使我们难堪,更不是作为处罚的依据,而是要使我们自知自明,迷途知返,及早地跟从祂,得以赦免我们身上的罪,获得新生。
不愿意参加基督教和加入教会的原因之二,是怕因此而受到组织的束缚,妨碍个人的自由。我是一个在严格的组织制度下生活了三十年的人,而且其中更有整整十年是在“解手要报告,睡觉听哨子”的直接管辖下生活,因此也就对“组织”特别反感。可以想像到,在真正地获得自由的今天,我对自由又是多么的珍惜!如果有谁再想剥夺我的自由,我会和他拼命!然而,我今天却自愿地将一切依托给主,愿意俯首于祂的足下,以作为祂的臣民而自傲,因为主是神的化身,祗有祂才可以主宰我们。
在我身陷囹圄的漫长岁月中,每当饥饿得两眼发黑,冬天因寒冷而手脚发麻时,夏天因炎热而几乎休克,我曾千百次咀咒我的仇敌,发誓如果有机会,就要像法国文豪大仲马笔下的“基度山”那样进行复仇,让他们一个个地被杀死、毒死或发疯。今天我愿意抛弃那报复的邪念,向主忏悔。这个世界不就是因为缺少“爱”过于“恨”,陷于迫害狂和报复狂的泥坑中而不能自拔吗?主不惜牺牲祂自己,用祂的血赦免我们的罪,我们还有什么可以耿耿于怀不能抛弃的呢?今后我愿服侍主,传播福音,为更多人能有亲近主、接受主的机会而努力。
回想这半年来,虽然我的外貌、肉体没有什么变化,但灵魂深处却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甚至性格脾气也变得与过去回然不同。过去我性情暴躁,动辄发怒,如今却不止一次听到共事者说我“好脾气,肯容忍”。为此,我感到惊讶!
有人用了三十年的说教、十年的铁窗,企图改造、制服我而未逞。而这短短半年之中,我却被改造得前后判若两人,这完全因为在这半年中我时常跟随主,与弟兄姊妹们经常交通的关系。除了说明神能力的伟大、神存在的见证之外,又是什么呢?
本文由美国马里兰中华圣经教会提供,是作者1981年在该华人教会受洗的见证。请作者见到本文后与该教会刘牧师联络。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