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如何谈人的自由?

圣经中如何谈人的自由?  /  颜新恩

11628547217e5ebb10l当我还是懵懂少年时,有两本书开启了我的哲学兴趣,一本是A·J·赫舍尔的《人是谁》(Who is man),另一本是别尔嘉耶夫的《人的奴役与自由》。在西子湖畔,听着柴可夫斯基悲伤的旋律,我似懂非懂地读着这两本虽不厚却异常沉重的著作。

此后,我再也没有去翻过,甚至已不大记得其中的内容,但有两个意念一直存在我的记忆里:一是人的本性(尊严),二是人的生存(自由)。我显然没有能力弄清楚人的本质(究竟是谁),但我非常清楚自己被“人性的枷锁”、“吃人的礼教”以及生存现实所奴役。这大概是裴多菲对自由的歌颂,引起人们普遍共鸣的原因。

但自由是什么?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这句话正合乎我挣扎的困境!尽管我不完全同意,但却极其佩服那位授课老师的领悟力。几年后,我才知道,原来这是康德的话。康氏把自由和美德深刻地连在一起:自由即自律。

没错,人无法胜过内心的恶,这是人失去自由的根本所在。也是在这段时间,我接触到了路德的传记《这是我的立场》(Here I stand),这位属灵伟人的内心挣扎曾经惶惶不可终日;再后来,我又读到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他也为自己的灵魂焦虑不堪。结果大家都知道,他们各自从保罗的著作中得到了生命的答案。

美德的果子

圣经《罗马书》第7章中被巴刻形容为“苦中人”的境况,相信是很多人共同的经验。所谓的“灵肉之争”,绝不仅限于基督教,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对此不陌生。若说有差异,大概只是程度(包括时间长短)上的不同而已。

不过,《罗马书》所描述的道德挣扎的痛苦,不只是出乎本性的良知(参《罗马书》2:1-16),更有一种超验的因素:因为违背上帝的诫命,而活在上帝的愤怒之下。唯有靠着基督,才能得到拯救。“拯救”的含义不仅使人脱离上帝的愤怒,也使人脱离“罪的奴役”。因此,“肢体”不可“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而是应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保罗在解释完救赎的教义后,他恳切地劝求基督徒要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献与上帝,作为活祭,(就是交出自己的主权),不要再按着“世界的样式”生活,而是完全委身于上帝的旨意,这才是基督徒真正的“敬拜”。

自由也是圣经《加拉太书》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不过,它关注的主要是基督徒在律法或说宗教传统上的自由(特别是割礼)。保罗以“奴仆”与“儿子”的类比来说明,基督徒不再活在夏甲所代表的西奈律法之下,不再被犹太教传统束缚思想。这使基督教超越了国家与民族的界限,使人不分种族、身份(自主或奴仆)、性别,而“在基督里成为一”。

这正是上帝对亚伯拉罕应许的国度(参《创世记》12:1-2),因此,基督徒绝不可以再回头给“礼教”作奴仆(参《创世记》3:9-10)。但保罗立刻指出,“自由”绝不意味着放纵,律法的道德要求对基督徒仍然有效,但不是藉着自己的功德,而是依靠圣灵的能力结出美德的果子。

崇尚“凡事都可行”(《哥林多前书》6:12) 的哥林多人,显然滥用了保罗所说的自由。他们纷争结党,容忍信徒乱伦的行为,并时常吃祭偶像之物使人跌倒,而且男人留长发,妇女不留长发也不在崇拜中蒙头(注1),等等。保罗对哥林多人以“自由的名义”所行的一系列不合基督徒体统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指责。

保罗认为,基督徒行事的准则是良心的自由,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任由主观愿望行事,不顾别人的感受。恰恰相反,在教会生活当中,保罗鼓励基督徒要放弃自己的“自由”,去担当别人的软弱,甚至学习做众人的仆人(就如基督取了奴仆的形象)(注2),而不是一味强调所谓的自由,忽视了对不同年龄、文化、性别、身份的人群的接纳。

在家庭生活中更是要如此,保罗要求婚姻中的基督徒委身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极端坚持个人自由作风的人,就是社群的灾难。

道德的托付

基督徒尽管拥有自由而永恒的生命,但却没有因此免去社会责任。基督徒也要纳粮交税,服从“在上有权柄的”。而且,保罗特别劝勉原来是作奴仆的,就要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听从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主基督。虽然从属灵的角度而言,信主的主人和奴隶是弟兄。阿尼西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保罗和他的主人腓利门关系非同一般,但他并没有因此请求甚至吩咐这位主人给阿尼西姆自由身,而是维持主仆的关系。只是这关系如今是在基督里的:仆人不可藐视主人,主人不可恶待仆人。

从这个角度而言,基督徒并不享有没边际的自由,而是倍加“束缚”。但这不是一个苦轭,而是“爱的欢乐”。就如保罗身陷牢狱之灾,却充满喜乐。这不仅使我想起那首被囚者写的甜美诗歌:

我是一只笼中小鸟,远离天空旷阔野地;

是他将我安置于此,我愿向他歌颂不已

……(盖恩夫人)

人能自如地控制自己“不做什么”,这只是自由的一面,而且是消极的一面――不犯某些罪;但圣经告诉我们进一步的真理,“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也就是说,人只有能止恶行善才是真正的自由生命。因为在上帝的创造中,人领受了道德上的托付——上帝的形象,(参《以弗所书》4:24)这是人存在的使命(别尔嘉耶夫)。

但是,即便是拥有绝对自由的上帝――尽管他从未欠任何人――在人类堕落的悲惨境况中,他也不宜“不作为”,而任由人类灭亡,就如他所做的,施行拯救才与他丰盛荣耀的本性相称(注3)。

基督徒的自由,首先是在基督里脱离罪的捆绑,从道德困境中被救拔出来,胜过撒但的黑暗势力,被赋予行善的能力,行所当行,而不是获取个人权利或社会地位。人类真正的问题在于,生命被各种各种的偶像奴役着。有人是财奴,有人是权奴,有人是色奴,有人是房奴……一生的精力都耗费在虚空的事上,同时也迷失了自己。

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基督里面:“上帝的儿子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注:

1.剪短发并且不蒙头是当时女同性恋中,较为男性化一方的常见装扮,哥林多庙妓也是如此。女基督徒此举非常容易遭人误会教会群体的特质,令基督蒙羞(“教会的头”)。

2.《腓立比书》2:1-5;6-7

3.亚他那修(Athanasius)《论道成肉身》,第一部分第6节。

作者来自中国,传道人,现在美国读神学。

刊于oc119期,(图片来自网络)

《“圣经中如何谈人的自由?”》 有 1 条评论

  1. […] ▸圣经中如何谈人的自由? […]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