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文/林慈信
很多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可是又不能解释,为什麽在这个所谓基督教的国家,离婚率仍然很高?为什麽教会里的青少年,大部分在中学毕业之前已经有过性行为,且不相信宇宙有绝对真理的存在?为什麽美国的社会道德越来越不像样?
美国∶敌视基督教的国家
美国并不是“基督教国家”。不论从宪法来看,或者从文化的价值观取向来看,笔者认为,目前的美国都是一个“敌视基督教”的国家。听起来非常刺耳,但确是事实。
不过有一点要补充的是∶在这个敌视基督教的国家里,有很多爱主、行为表现非常出色的基督徒,也有很多信仰纯正的教会。他们为美国祷告,求神挽回这个国家,不至於完全沉沦(美国有38%人口,称自己是经常参加宗教崇拜的)。
到底怎样才算是“基督教国家”?有两个标准∶(一)国家的宪法规定,基督教是国教;或(二)该国家的社会风俗、文化所反映的世界观、价值观,绝大多数承自基督教信仰。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美国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宪法∶“政教分离”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看美国的宪法。很多人能打出“政教分离”这口号,可是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其实“政教分离”说的是,美国的宪法禁止设立国教,即∶国家里不可有特别受优惠的宗教。
美国的开国元老,包括了信奉两种信仰的人士∶
(一)纯正信仰的基督徒(Evangelical Protestants),例如∶《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他同时是长老会的牧师,曾论述“敬畏上帝与公民自由的重大关系”。
(二)自然神论者(Deists),如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佛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自然神论相信神创造了宇宙。可是神创造宇宙之後,就任凭宇宙、人类按照自然律运作。换言之,没有罪,没有堕落,没有神迹,没有救恩。
在美国独立革命时期,基督教徒和自然神论者都同意∶(一)宇宙有创造者,有一位独一的上帝;(二)这个世界有绝对的道德准则;(三)每一个人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四)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以公义治理、服务人民。
不过,这个“绝对道德准则”的内容,却没有确定的定义。这就说明,美国从头开始,就不是完全以圣经真理治国的国家。不错,它受基督教信仰的影响,但宪法规定,没有一个宗教或宗派享有“国教”的优惠地位。
19世纪∶基督教失去主流地位
再从文化价值观的取向来看∶美国建国时期, 基督教信仰,特别是美国式的加尔文主义(American Calvinism),的确影响了美国的社会与文化,甚至可以说,就是美国文化的主流。这是多年来历史学家的共识。
我们可能都看过一些电视剧集,如Little House on the Prairie,The Waltons等,描述美国农村家庭如何的勤劳、忠实、守信用,夫妻如何忠贞,小孩子如何懂事,学校的老师和图书馆的管理员如何无微不至地照顾社区的孩子┅┅这些的确是19世纪的普遍情况。我们甚至可以说,美国的改革宗信仰和长老会的领袖,在19世纪美国社会领袖(比如参议员和大学校长)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可是,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後,美国社会都市化,大城里的文化与价值观,已不像南北战争以前那麽单纯了。同时,美国基督徒的重要组成部分──白人中产阶级,纷纷移居郊外,大城市里(特别是纽约市)福音派教会大量减少。这样一来,教会在社会上的见证越来越弱。
取代纯正信仰教会的,是大城市里的自由派神学(Liberal Theology)的教会与神学院。自由派神学分很多学派,总的来说,都否认神迹,否认基督教信仰中超自然的成分,否认罪与赎罪的真理。
到了20世纪後期,在政府和社会前面代表基督教的,往往是全国基督教教协(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SA)。福音派到近年才重新进入政治圈,组织自己的“压力团体”(对国家决策过程有大的影响力的非正式政治组织),如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Christian Coalition等。
及至20世纪中叶,美国主流的文化已经不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了。今天,在工作场所作见证,摆放圣经,甚至提出反对同性恋,都可能被视为政治上不正确(politically incorrect),和不容忍(intolerant)。美国和古巴一样,禁止圣经在公立学校里使用。反而是俄国明白十诫对社会的正面影响,上世纪90年代邀请成千上万的美国老师,去俄国教道德课程!
文化取向∶现代+後现代
今天美国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什麽?是现代性(modernity)加後现代性(post-modernity)。
现代性是指彻底的个人自由,加上对理性和科学的信任(其实是迷信)。现今的美国,世俗社会有现代性;而在教会内,根据我的观察以及对巴刻(J.I. Packer)思想的阅读与理解,认为理性主义的阿米念神学(Arminianism)导致了自然神论、启蒙哲学,和康得的哲学,支援了世俗的自由观。
後现代性则反对人的理性,否定宇宙有任何的绝对真理与准则,文本没有意义,伦理没有是非,历史没有事实┅┅
对传统的宗教,特别是笃信圣经、信仰纯正的基督教,後现代性认为是古老的神话。可是对古代希腊、埃及、印度等的异教,却加以当代的包装,以新纪元运动(New Age Movement)的面貌出现。美国人认为自己的国家充满灵命的追求(quest for spirituality),实际上却已经抛弃了传统的圣经信仰。
《铁证待判》的作者Josh MacDowell,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今天美国福音派教会里的青少年中,91%不相信宇宙有绝对的真理(参Josh MacDowell, From Beliefs to Convictions)。
这就是我们的孩子!不要以为我们是东方人,就与西人不一样。我们的孩子与白人、非裔、西班牙裔的青少年,在这方面完全没有两样(中国大城市里的青少年也是如此)。
从上述种种角度──宪法或社会实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有兴趣研究这问题的,可参考多位福音派历史学家的著作,如∶George Marsden, Nathan O. Hatch, Mark Noll等)。
两党政治∶各有缺陷
在这个混乱的时代,福音派的教会领袖,纷纷支援那些赞同传统道德观念、反对同性恋、反对堕胎的议员和总统候选人。我们必须承认∶支援传统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不是全部。
共和党过分相信人的自由,特别是资本家的自由,忽略人的罪性,未能分辨“毫无限制的自由”和“符合圣经的自由”。
民主党则过分强调政府的责任,扶持穷人、少数民族、被压迫的人,却没有看见,其实政府所能做的往往是皮毛,政府的功能只是暂时的约束和援助而已。
共和党过分强调自由,民主党过分强调法律和政府,美国真正需要的,却是恢复传统的信念∶宇宙有一位创造主,宇宙有绝对道德准则,我们都要服在这绝对真理的权威之下(参David Wells著《孤独的神》,God in the Wasteland)。
自由与圣道∶不可分离的关系
讨论“美国是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不能只在理性上讨论。正如前文提及的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瑟斯庞所言∶
“真正爱护美国公民自由的人,必是真正虔诚、热心维护真道、宣扬福音的人,亦是竭力阻止道德腐败的人┅┅当我们国家面监危机之时,每一个美国公民,都应各就本位,作中流砥柱,抵挡罪恶的泛滥,传扬圣道, 务使国民都能敬畏上帝的圣名,遵守上帝的律法。你若爱家和爱国,亦应爱你的上帝。
“愿神赐恩,使我们的自由民主建立在圣道基础之上,使自由与圣道,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愿我们不负这样的期望。
作者为中华展望的负责人,现居美国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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