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人性观是认为:人类都陷在“本知善,却又本行恶”的道德困境中。
文/庄祖鲲
有关“自我”的问题,是古今中外的宗教及哲学都在探讨的问题。篆刻于希腊德斐(Delphi)的名言就是:“认识你自己”。并且苏格拉底也认为,能认识自己,乃是最高的智慧。近代西方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尼采(Nietzsche),则倡导“超人哲学”,强调人可以用意志力,不断地自我超越。
在中国,早期儒家之中,孔子很少提到人性的问题,反而是孟子极力强调“人性本善”的观念,并以此为他“仁义之道”的基础。但是在他之后的荀子,却主张“人性本恶”的观念,并藉此强调礼教。他的一些弟子们(如韩非子)受到他的启发,又创立了法家,推广赏善罚恶的治国之道。
20世纪以来,特别受到心理学的影响,西方人对于“自我”概念的认识,又有很大的转变。其中大致上可分为三大阶段与派别:
- 自19世纪末开始,心理学开始萌芽,而以弗洛依德(Freud)为始祖的“心理分析学派”(Psychoanalysis),从梦的解析,强调一切人的行为主要都是受到性需求的潜意识所操纵。
- 20世纪开始发展的“行为学派”(Behavior Science),则强调人的行为会受到外在客观环境的影响。并且由于人性倾向好逸恶劳,因此主张以奖惩的手段,来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这一派的观点,与荀子的性恶观点有些类似。
- 1960年代以来,“人本心理学派”(Humanistic Psychology)兴起,成为当今的主流思想。他们认为人的本质基本上是好的,只要给予适当的环境与机会,人的“自我”就会自主地去发展、成长,进而实现其内在潜能。因此他们强调“自我评价”(self-esteem)的影响力,主张采用“肯定自我”的途径来达到“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的目标。他们的观点,与孟子的性善观念相当接近。
然而基督教的自我观,似乎与上述这些观点都大相径庭。因为基督教从第五世纪的奥古斯丁以来,就强调人有“原罪”。这样对人性的观点是否太消极了?由于这种对基督教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可能导致很多人对基督教信仰敬而远之。然而,究竟人的本性是性善或性恶?这个问题,仍是探索人生不能逃避的问题。
在圣经的《以弗所书》2:1-20节中,保罗针对人性的问题,提出了基督教独特的观点。他先分析人类困境的根源,以及我们要如何才能“破茧而出”的秘诀,并指出了一条道路,使我们能得到生命的更新与突破。
- 生命的困境(《以弗所书》2:1-3)
首先,保罗在提到人的生命状况时,形容基督徒原来都曾经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2:1)。换句话说,从基督教的观点看来,所有不认识神的人,都算是“死人”一个。
对很多人来说,“死人”是很刺耳的字眼。但是今天很多丈夫也常被自己的太太骂作“死人”,如果那些作丈夫的,能了解被骂的缘故,他的婚姻关系还可逐渐改善,否则就算挨骂,还觉得莫名其妙。以我结婚30多年的经验及观察,我必须承认,许多作丈夫的往往对太太的情绪变化没感觉、没反应。这不就像“死人”一样吗?
能了解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何圣经称不认识神的人为“死人”了。因为“死”在圣经中主要是强调“隔离”之意,正如中国人所谓的“生离死别”一样。也就是说,基督教认为:一个人在未认识神之前,他与神的关系是隔绝的、中断的。也因此,他无法感受到神的存在及神的慈爱,所以他被称为“死人”。这就好比中风的病人,因脑溢血阻隔了脑神经与四肢神经的联系,导致手脚麻痹甚至瘫痪。那时,他的手脚就好像“死了”。
另一方面,“罪”也是容易造成中国人误解的观念。中文的“罪”是上“网”(即“网”)下“非”(即“匪”),所以“罪人”是“被网抓住的坏人”。但这与圣经所用的希腊文原意有极大的出入。希腊文“罪”的原意,是奥林匹克比赛的射箭选手“射箭未中靶心”。所以这“罪”在圣经中有独特的涵意,不是指人犯法或作恶,而是指人“未达成神造人的心意”。因为神是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而人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所以圣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这一点,似乎与儒家所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观点不谋而合。因为在中国人看来, 近乎神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圣贤”了。
然而圣经又指出,这“罪”不仅是一种静态的“不完美状态”,而且还是一种会牵引人去行恶的“力场”。从物理学的观点,宇宙中有许多种“力场”:如重力场、电磁场、强力场、微力场等。同理,我们人类也都活在一种无形的“罪力场”中。保罗就指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人生的困境,就是在此情况下产生的。
《以弗所书》2:2-3具体地指出,这“罪力场”有三种力量:就是今世的风俗(2b节)、空中的邪灵(2c节),及肉体的私欲(3b节)。我们今天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受到这三种力量的影响、牵扯和操纵。以至于正如许多人常感叹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今世的风俗包括流行的时装、音乐、道德观、价值观等等。我们常常是随波逐流,很少人能挺身而立、抗拒潮流。所以今天有人抱怨台湾的社会“恶质化”、“黑金”横行,但是又有多少人身在其中,却还能洁身自爱?同样,许多人一方面指责中国大陆贪污很严重,但是一旦他自己去大陆作生意,也一样走后门、送红包、拉关系。所以社会风气的影响力,是极为庞大的。
私欲更是另一个令人难以挣脱的力量,每个人都曾感受到那种无形之茧的缠累。许多人自夸有“为所欲为”(To do what you want to do)的自由,其实他们只是自己私欲的奴隶而已。譬如爱吸烟喝酒的人,都自称有吸烟喝酒的自由,其实他们都在烟瘾、酒瘾的控制之下,无法自拔,与有毒瘾、赌瘾的人相差无几。他们所失去的,乃是那种“为所当为”(To do what we ought to do)的真自由。
然而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风俗和私欲还只是外在看得见的。而真正操纵我们行事为人的力量,乃是那隐藏在幕后的“邪灵”,它才是那勾引我们的私欲和腐化社会风气的背后元凶。但是对那些不相信也未曾体会过灵界势力的人而言,邪灵和神一样,似乎都是虚无缥缈、难以捉摸的东西。但基督徒当深知它的权势,看穿它的技俩和把戏。
虽然我们都是身不由己,却也难辞其咎,所以我们都成为那位公义、正直的神所定罪和审判的“可怒之子”(3c节)。
- 生命的突破(《以弗所书》2:4-7)
在上述这种情况下,我们乃是作茧自缚,又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中。依据基督徒的经历,救赎必然来自于外力,而不可能靠自力得救的。正如中风的人,在开刀取出血块之前,是不可能藉作复健运动来恢复健康一样。同理,要求一个深深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人,必须经由修心养性、积功德的途径,来达到修成正果、超凡入圣的境界,乃是缘木求鱼的。
基督教认为,既然人的“道德无力感”是来自于与神隔绝的后果,那么对症下药的解决之道,也必须从重建神人关系开始。这种藉由认罪、悔改而得到的新生命状态,基督徒常称之为“重生”,来与先前的“死亡”状态作一个鲜明的对比:在信主前,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中(1节)、服在魔鬼的权下(2b节),并陷在咒诅之中(3c节);信主之后,我们却能与主一同活过来(5b节)、与主一同站起来(6a节),还能与主一同坐在宝座上(6b节)。这三步曲,乃是步步高升的阶段。
再以中风为例,当一个人脑溢血之后,首先要经过开刀除去血块。在恢复过程中,第一个好转的迹象是手脚开始有知觉了,甚至能略为动一动,这表示肢体“活”了。所以对一个刚信主的人,他的第一个属灵经验,乃是强烈地感受到神的爱。但是同时,他被罪所麻痹的良心,也逐渐复苏过来,能体会到圣灵的光照、提醒与责备(《约翰福音》16:8)。
中风病人恢复的第二阶段是经过复健,然后能“站起来”,那就是一大突破。圣经经常以“从死里站起来”(raised up from death)来形容耶稣的“复活”。但是6a节的英文圣经却只用“站起”(raised up),而没有提到“从死里”。因此,此句固然还是可以翻译为“复活”,但是我觉得译为“站起”,或许更可以表达出原文中可能蕴藏的双关语──既是复活,又是挺身而立。因为我们原有的生命状态,是在魔鬼恶势力的蹂躏和压制之下,失去了自由;现在我们却能与耶稣基督一同挺身而立,大胆宣告“我站起来了!”。
中风病人的最后一个康复阶段,则是期望肢体可以随从头脑的指挥,行动自如,这才算是完全恢复一个人的尊严。所以,圣经以“坐宝座”来形容将来基督徒在天堂的光景。这种情景,就好像电视剧中看到的一幕。慈禧太后在文武百官环伺下,独自一个人满有威严地坐在宝座上。然后她呼叫所宠爱的太监李莲英:“小李子!过来!”然后叫侍从搬一个小板凳,让李莲英坐下。虽然那只是一个小板凳,但是在众大臣们都得乖乖站着的情况下,那是何等的光彩和荣幸哪!
所以,虽然这第三阶段的经历,基督徒只能将来在天堂里才能享受,但是你能想象吗?我们这些不配的罪人,将来却能在天堂里,因着基督的缘故,与他同坐哪!
然而我们这一切的福分,却都是在基督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圣经一连说了三次“一同”。也就是说,是基督使我们与神那已中断的关系得以重新接起来,也是基督给我们力量可以抗拒心内和身外罪恶的势力,更是基督使我们罪蒙救赎、得到神儿女的身分,并得以享受神儿女的特权。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爱及怜悯,是他主动采取的行动(4节)。因此,我们只有向神献上感恩。
- 生命的塑造(《以弗所书》2:8-10)
但是这救恩不仅是“本乎恩,也因着信”(8节)。首先保罗强调:我们之所以能得到这新生命,完全是神的恩典,而不是出于人的“功劳”。如果有人敢向神说:“凭我的功德与善行,当然有资格进天堂!”那人真是傲慢自夸,因为没有人“配”进天国。我们的小惠、小功,在全然公义的神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其实就算是强调积功德的佛教,也默认这一点。只是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希望借着无数次的轮回转世,能累积足够的功德,最后终能得到解脱。基督教则否定人自救的可能性,完全仰赖神外在的救拔。
但是救恩的获得,还有另一面,那就是“人的信”,这“信”乃是人对神恩典的回应。有人说,要相信一位视而不见的神很难。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对。正如古代诗人辛弃疾有一首名诗,其中有一段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这就像一个为情所困的鲁男子,有一天正在感叹:“人皆有妻,翳我独无?”时,偶一回头,却看见那在昏黄的灯光下的异性知己,才猛然醒悟过来:“唉呀!莫非她就是我寻觅已久,却遍寻不着的佳偶吗?”在此之前,他可能因为“众里寻她千百度”而感到茫然,却对近在眼前的知己视而不见,对她默默的付出,也未放在心上。直到此刻,他心窍一开、眼睛一亮,终于“得救了”。
很多真诚寻求生命真理的人,也有类似的经验。许多时候我们对神那默默的爱,无所知、无所觉,也就没有回应。直到某一个时刻,我们才对神“蓦然回首”。而当我们醒悟过来、向神回转,并以信心接纳他为主时,神就赐我们权利,成为神的儿女(参《约翰福音》1:12)。从此峰回路转,我们的生命就进入另一个崭新的境界。
当然生命的转变不是速成的,我们也不是一夜之间,就超凡入圣了。所以保罗又说:“我们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10节a)。“工作”这个字的希腊文为poiema,是英文“诗歌”(poem)的字源,但是这个字原来的意思丰富得多。所以许多英文译本将本段圣经的poiema这个希腊文分别译为“作品”(workmanship)、“艺术作品”(work of art)、或“杰作”(master piece)。因此,这里是强调:每个人信主之后,我们的天然生命还要接受神进一步的雕塑,至终成为神的艺术杰作。然而需要提醒的是:我们虽是神的“艺术作品”,但在我们有生之年,却都还是雕塑过程中的“未完成作品”。
因此,我们一方面不要因自己目前未臻完美而妄自菲薄、自惭形秽,因为在神的眼光中,我们就是他的“杰作”。信徒之间也需要彼此接纳、互相鼓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更当发愤图强,竭力作讨神喜悦的人。因为我们成为基督徒之后,先得到可以分享神的性情的特权(《彼得后书》1:4)。可是我们的生命,还必须在耶稣基督里,不断地被重新建造、雕塑。也就是将我们原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观,调整为以基督为中心的人生观。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为了雕塑我们,神有时借着艰困或不顺的环境来琢磨我们。神有时也会安排几把雕刻刀(如常常唠叨的老婆、天天挑剔你的老板等)在我们的身边,三天两头来捅你一刀、戳你一下,剐你几层皮、挖你几块肉。但是当你平心静气地回顾你的人生时,你是否会发现你越来越有一点艺术杰作的样子了?孟子也有类似的感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章句下》)
然而我们的成长速度,在乎我们对神的回应。若是我们甘心乐意,愿意不计代价地跟随主,生命就能突飞猛进地成长。但若是我们踌躇不前、瞻前顾后,那我们就将是“不可雕的朽木”。所以有一些信徒可能信主多年,却仍是原地踏步。
神要雕塑我们的目的,是要预备我们可以去“行善”。但与佛教的观念相反,在基督教看来,“行善”不是得救之“因”,而是得救后之“果”。换句话说,我们不是因行善,而修成正果;我们乃是因信基督,得着圣灵的内住,而结出“圣灵的果子”,然后自然而然地能行出善来。而且对基督徒而言,“行善”不是仅仅造桥、铺路、捐钱、作善事而已,更重要的是去活出“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10节b)。因此,重点不是作什么事(what you do),而是作什么样的人(who you are)。
结论
我认为,中国儒家过分简化地将人性区分为“性善”或“性恶”,并不能表达出人性真实的状况。基督教一方面指出人有是非之心(即良知),而与孟子、康德等人所见略同。然而另一方面同时也指出,人因着本性,无法行出他良心所知道的善来,这就又认同了荀子及行为学派心理学的观点。所以圣经的人性观是认为:人类都陷在“本知善,却又本行恶”的道德困境中。
生命的突破,首先乃在于人能够认同基督教这种对人性的剖析,愿意回归,并与神重建已中断的关系。在基督教里,这就称为“认罪、悔改、接受主”。经过这个“重生”的过程后,信徒就可以在基督里被重塑、被更新,逐渐展现出基督生命的荣美来。最后就能破茧而出、展翅高飞。所以,基督教认为正确的人生成长过程,乃是先“否定自我”(即“认罪悔改”);然后在基督里重新“肯定自我”(即“视自己为神的未完成艺术杰作”);最后才是“超越自我”(即“生命的更新”)。这人生的三部曲,不但总结了古今中外有识之士对人性的看法,又指出一条使人超凡入圣的途径。
作者为三一神学院宣教博士,现在波士顿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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