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罪的含义深广。
文/编辑部
为什么称我是罪人?
谈到罪,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问道:“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却因律师辩护有方而推翻起诉的,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都是“未中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埃及记》20: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布书》4: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即亏欠就是罪。这些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壹书》3: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正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1: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间刑律,在神眼里仍是罪人。
为什么一个人信主之后还会犯罪?
信了耶稣,圣灵内住,新生命就开始了。这新生命是圣洁的光,将旧生命的龌龊照得一清二楚。每当旧生命凭着巨大的惯性蠢蠢欲动时,新生命立即敏锐地觉察到,并且尽力制止。但是,人若不像活祭一样,已经全然献给了神,新生命在自己里面难免弱小,旧生命有可能从意念到行为,重新犯罪。这时,会有十倍百倍于信主前的罪疚感发生;这是好事,这是新生命的能力,是圣灵的声音。接下来,一个顺服圣灵引导的基督徒,会以十倍百倍于信主时的敬畏痛悔之心,重新认罪悔改;而一个不顺服圣灵引导,却用“犯罪难免、无妨救恩”来自我开脱的基督徒,就会失去痛悔的心;即便认罪,也是轻描淡写。显然,前者旧生命发作的能力会越来越小,新生命的活力会越来越大,直至成为“新造的人”;而后者久而久之,就只能活在“不断犯罪”的漩涡中,更有甚者,实际上只是活在旧生命的样式中,反而渐渐失去对罪的敏感,不再对罪进行抗争。
注:本文选自中国学人培训材料《信仰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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