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世界中的真

在满目盗版的世界中,上帝的心意让我们生活透明,行走正直。

 

 

 

文/杨天道

 

 

 

遭遇盗版

 

某日在连锁超市的图书区遇到大批货品半价倾售,欣然解囊后窃喜了良久。可回家略读几页便发现了蹊跷:有些地方明明是“2月”却印成“z月”,N8A看来应作NBA,HP3其实是MP3才对。我恍然大悟,这书原来是精致的……盗版。

想起此前在北京书市的某出版社展位上,购得一部英汉对照的《麦田里的守望者》,其英文部分简直不忍卒睹,那也定是盗版无疑(我发现对盗版书来说,数字和外文简直就是它们的死穴)。这类经验也让我懂得,不管一本书的制作成本多么低廉,能吸引人购买的读物就是不可能那么便宜。

生活在今天的中国大陆,遭遇盗版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街角路旁的廉价书大多来历不明,城市中人气兴旺的车站或商场附近,也总能见到向路人兜售影视光碟,却不必申请营业执照与缴纳税金的商贩。热映的好莱坞影片,甚至出现在貌似正规的音像店货架上。但常识告诉你,这些光碟绝大部分从未获取过外国电影公司的许可,更不可能禁得起有关部门的进口审查。然而有多少人能鉴别那些里外都标明出版社和发行编号的复制品呢?有的盗版碟甚至极具诚意地使用精美的木盒包装。这样真假莫辨的货色,我和朋友都买过不少。

也许海外的同胞比我们幸运之处,是难得面对盗版的试探。在国外任何书店和商场中,买到赝品的机率微乎其微。当然书籍和音像制品对西方大众而言也售价不菲,好在自有各种公立图书馆为无力购买而有心借阅的人群慷慨投资。由此想到,在资源缺乏的中国社会,盗版是不是一种情有可原,又势在必行的现象?

 

 

劫富济贫?

 

“缺乏”常常是最方便的藉口,而廉价永远是难以抗拒的。不管多么潇洒,拿出月薪的几分之一买下一本书或一张光碟,始终是不容易的决定。我们是否愿意在正版与盗版共存的环境中,作出看似简单、实则艰难的选择,多付出数倍、数十倍乃至数百倍的价钱?购买愿望强烈却囊中羞涩的消费者,是否有权追求更低廉的价格?

廉价乃至免费的诱惑,甚至连大公司和政府机关都难以抗拒,而使用非法复制的电脑工具,避免购买正版光碟的支出。有了网络的便利,甚至连最小的成本都可以省略。遭遇解密的软件、无限共享的MP3音乐、制作精美的电子书、高清晰度的电影,都有人愿意无偿放到网络上,供你免费下载到自己的空间中。被激怒的环球、华纳等七家唱片公司,以侵权罪起诉协助网民下载音乐的搜索网站“百度”,却因为选错了被告而被驳回诉讼。与其说唱片公司告错人,不如说它们真正的对手不计其数,而根本无从还击。

被侵权者在盗版面前剩下的,只有愤慨、叹息和忧虑。制作和购买盗版者侵害的,不仅是可观的税金,而且是许多人在市场规则下,可以合法获得的收入。在所谓劫富济贫的名义下,其实是公平的破坏,令创作者再也无法安心期待收获。出版商担心盗版的兴盛,可以摧毁中国的出版业,而知识分子们则预言,在盗版行为的耳濡目染下,中国人的创造力势必滑坡。

当复制、剽窃和模仿发展成习惯,我们的文化最终将变成毫无特点,也毫无新意的舶来品。我更怀疑,人真的非要获得盗版者推荐的文化产品,才能活得有滋有味、斑斓多彩吗?是否没有了那些藉盗版才能一睹的电影或流行书籍,我们的精神世界便注定贫乏,我们的头脑便只能日渐庸俗?

 

 

贪婪的心

 

我必须承认,在这个世代,许多中国人,包括基督徒,都需要努力地抵御盗版的诱惑──它的廉价、便捷和蔚为风气。为盗版和购买盗版辩护者,也大有人在,就像鲁迅笔下那坚信“偷书不算偷”的旧式文人孔乙己。

但盗就是盗,多么可嘉的求知欲,和多么弱势的地位,都不能豁免人的罪。叫嚷着“买不起”,却最终占为己有的人,也绝不是理性的消费者。至于免费的电脑下载,即使奉送者和接受者表达出廉价的慷慨与真心的感激,这类行为也绝不会提升一个人和一个民族的质素。

盗版满足了低薪阶层的阅读视听需求,却无法满足在购买物品同时应有的尊严。它们填补了不少人的文化生活,却腐蚀了一个民族的道德防线。对许多消费者来说,一本书或一套光碟的定价贵得不合理,就像有些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的间隔,在人们看来总是太长或者太短。

但我们都知道不应当以红灯的荒谬不当,而藉故闯越,或者说遵守交通秩序是文明社会中的一种道德姿态,时代的进步只应加强人们的自觉。同样,消费者有权判断一件商品是否物有所值,但他却无权代替卖主定价和成交。尽管被侵害的,可能只是无形的财产或潜在的收入,但既然盗版剥夺了作者具体的权利,它就不能不算是真实的行窃。

 

 

行走正直

 

旧约十诫中“不可偷盗”的命令我们已经耳熟能详,而别具意味的另一条禁令,则要求人在偷盗发生之前,制止贪婪的心。新约毫不含糊地警告偷窃与贪婪者,继续活在这样的罪中,便无法承受上帝的国(《哥林多前书》6:10)。神的百姓们知道,上帝的国代表创造宇宙的主对全地的主权,只有这位主才真正拥有一切,也真正有权赋予和索取。

因此,尊重他人的财产和权益,便成为人与神立约的一部分。圣经规定偷盗者要受惩罚,而蒙损失者应得赔偿,不啻是用看得见的律法,维护看不见的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神的关系。一切形式的偷盗(包括下手行窃,也包括协助销赃)之所以错误,正在于它们扭曲了这些关系。结果,我们的心灵不再健康,我们的文化也越来越滑向世俗的浅薄与凋敝。

我不知道,在盗版文化中长大,从数不清的模仿秀中成功的一代人,能不能明白这“种与收”的道理?当社会已经习惯地接受上帝谴责的行为,基督徒是否还能独自坚持正直,并且担负他人不义的代价?就像别人都在考场上作弊成功,我如果不随波逐流,便势必遭到淘汰一样,当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抵制盗版的氛围时,基督徒持守信仰的正直,努力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就是对世俗化艰苦的回击,和向环境不屈的见证。

当然,购买正版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使用合法授权的电脑软件,对个人来说始终是不小的开支。我仍然会在路边的盗版书摊和兜售DVD影碟的小贩面前放慢脚步,遗憾自己无法享受别人唾手可得的乐趣。活在一个道德散失的年代,关注心灵的健康也许是比拒绝盗版更奢侈的事。但我告诉自己,每个人都有他需要推翻的歌利亚巨人。不管代价多么沉重,在满目盗版的世界中,上帝的心意让我们生活透明,行走正直。

 

 

作者现居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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