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雪梅
郑敏敏当然应该离婚!婚姻是什么?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爱情基础上的结合。爱情既已不复存在,婚姻自然就该解体。
我有过和郑敏敏相似的经历,七十年代时,我随父母下放到四川的农村。为了有个庇护,我和当地的农村干部结了婚。八十年代后,我的父母官复原职,调回省城成都。虽然我的婚姻从未有过快乐,但丈夫毕竟对我有恩。再加上不愿背上“女陈世美”的名声,我求父母设法把我丈夫调入了成都,还在机关里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他是一个好人,但他身上也有着典型的农民的特点:狡黠、贪小便宜、没文化、语言粗鄙、卫生习惯差等。他对“理想”、“心灵”、“民主”毫无概念、兴趣。他只想“做个顺民”,“桌上有碗肉吃”。
我不怪他,因为他自小受的就是那样的教育,他必须适应那样的生存环境。但是,我确实看不上他,对他尊敬不起来,遑论“爱”了。
几年后,我终于忍不下去,趁着出国,离了婚。
没想到的是,离了婚的他,反倒活出个人样儿来了。他扔掉了“副部长女婿”的包袱,离开机关办公室,去峨嵋山当苦力,靠背游人上山赚钱。后来他开了一个酱油厂,最后拉成了一个建筑公司。
前几年我回国时去看他,他已经活得扬眉吐气。他口水四溅地吹嘘他的财富,他又晋见过哪位领导……他的年轻漂亮的小村姑太太,手抱着孩子,无限崇拜地看着他。对不起,那种眼光,我从没给过他。我暗自庆幸:幸亏离婚了。以他这种水平,发再大的财,也得不到我那个层次的人的认可。
告别时,他对我说,真想不通当年他为啥死不肯离婚,还拿刀子、药水、向领导告状逼我,“早离早好了。”
而我亦再婚。这十年来,我和第二任丈夫相爱、相惜、相互尊重。他现在是美国某大学的教授,我则是研究人员。我们情趣相仿、心灵相通,虽平时难免有小冲突,可是生活是愉快的,享受的。不像当年,生活纯粹是“忍受”。
因此,我鼓励郑敏敏,你若此生还想要一个幸福的家庭,就快刀斩乱麻,赶紧离婚。我们已经不再年轻了,拖不起了。你的丈夫虽然现在会怨恨你,但将来他可能会感激你。也许,你们会像我一样,一个痛苦的家庭破碎了,两个幸福的家庭诞生了!看看刚当了瑞典王子妃的廿四岁的单亲妈妈就知道了!
同样身为慕道友(你所说的“望教人”)我欣赏基督的信仰,但讨厌某些华人教会里的“极左路线”。教友会拿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劝阻人离婚。圣经中的摩西,不也许可人写休书吗?美国基督徒(包括传道人),离婚率不也很高吗? 为什么唯有某些华人教会,就可以“崇高”,把人的感情、人的痛苦践踏在脚下?
更何况,教会劝阻离婚的理由常常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我个人认为信主前的婚姻,未必是神配的,未必合神的心意。
郑敏敏,婚姻是你的,痛不痛只有你才知道,苦不苦也只有你承受!你有追求快乐的权利!实际上,当你快乐,你周围的人,才会快乐。你若不快乐,你周围的人,包括你的丈夫、你的儿子,也不会快乐。而且,就算没有这些“利他”的理由,你仍然可以正大光明地说:我要为自己争取幸福,我拒绝当牺牲品。
作者现住美国南加州。
编者注:本文代表一些人对圣经中“离婚”的误解。摩西许可人写休书的原因为何?信主前的婚姻是不是神所配合的:教会对离婚的态度应该如何?欢迎针对《太》19章《林前》7章的原意,按解经原则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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