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临风
中国文化一向讲究王道、中庸,不讲究霸道。王道相容并蓄,霸道唯我独尊。用在宗教上,宗教应当是万流归宗,它们都是劝人为善,给人精神寄托。反观基督教,它似乎有很大的排它性,独此一家,别无分号。这不是太霸道了吗?其实,那种自以为是的霸道作风也并非宗教的专利,它是人类共同的问题。例如,许多反教者至今仍坚持,基督教反科学,主张“地球是平的”。远在哥白尼出生两百多年前,13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一本、第一个问题、第一个条款就开宗明义地说,地球是圆的。这是当时教会的认同。
我看,“独此一家”本身也不是问题,问题在於,是有根有据?还是迷信权威?很多真实的东西都是有独一性的。
能质疑是件好事,我们应当对自己的认知有深刻的自觉。这样,我们就不容易人云亦云。下面我们来看4条常见的,质疑“基督教独一性”的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
殊途同归?
“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是殊途同归。”
这个观点在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当中特别盛行。如果我们把这个命题拿来问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或是道教的信徒,我想他们都会反对诸教同宗的说法。其实,每个宗教都是一个“故事”(“主叙事”, master narrative)。虽然它们对善恶的看法肯定有交集,然而它们对人生目的的看法、对神的观念、世界观、救赎等,差异巨大。
再说,那种坚持“教义不重要”的想法,本身就是种“教条”思想。
这是傲慢?
“认为唯有某个宗教拥有全部灵性的真理,这是傲慢。”
任何对真理的宣告都会让人不安。例如,“耶稣说∶我就是真理。” (《约翰福音》14∶6)这句话让不可知论者很恼火。
可是,反过来说∶“认为真理远比任何个人或宗教传统所能把握的更大,表面看来这个观点很谦卑,令人钦佩。这个说法虽然有些道理,然而,若是把它用来作藉口,以封住所有关乎真理的主张,反而会抵挡真理。说话的人怎麽知道耶稣所说的不是真理呢?┅┅他有什麽优势地位可以做分辨呢?”(纽比金,《多元社会中的基督教》)
不可知论者常常引用“瞎子摸象”的故事,为自己的立场辩护,认为每个宗教只能把握部分灵性的真理。他们意图表明谦卑,但是,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面。如果所有的人都是盲人,当然就没有人知道真理了。可是,讲这个故事的国王显然看见了那只象的全貌,否则,他怎麽知道瞎子们只拥有部分真理呢?可见,用“瞎子摸象”来批评宗教的人,才是最傲慢的。因为,他认为自己高过这些瞎子。也就是说,他拥有更卓越、完备的灵性知识,才能做这个判断。
其次,基督教拥有灵性的真理,并不表示基督徒(或某个宗派)拥有全部灵性的真理。相反地,基督徒承认自己灵性认知有限,他寻求真理的“故事”还在继续书写中。耶稣虽然是真理的化身,我们对他的了解却是片面的。
不具普遍性?
“宗教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它不可能提供普遍性的真理。”
这个论点是认为∶所有关乎道德和灵性的知识,都是历史和文化框架下的产物,它不能脱离这个框架而独立存在。因此,没有宗教可以宣称自己拥有普遍性的真理。
对这个观点,哲学家普兰丁格讲过一个故事∶多元论者常常提醒他,如果他生长在摩洛哥的穆斯林家庭,他今天肯定是穆斯林,不是基督徒。他回答说∶“是的,如果我生在摩洛哥,而不是密执根州,我很可能今天会是穆斯林。不过,同样的道理也应用在你身上。如果你生在摩洛哥,你今天也不会是位多元论者。
普兰丁格的意思是,说这个话的人自我矛盾。你不能一边说,所有宗教的信念都是历史和文化框架的产物,是相对的。另一边说,你的信念是超文化,是普世性的。我们只能用同一把尺来度量。
社会学家彼得·伯格(Peter L. Berger)早先曾预言宗教的消逝,和世俗主义的胜利。结果,他发现自己错得离谱,他开始重新探索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他是位主张“真实是一种社会建构”(Reality is a social construct)的学者,照理讲应当是支持“相对主义”的。可是,他却对绝对的“相对主义”,就是认为 “一切是非观都是文化框架的产物,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不同信仰的是与非” 的观点,提出了很尖锐的批评。
伯格认为,除非相对主义者把自己圈在这个命题之外,否则绝对的相对主义无法成立。一个认为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人,他自己的立场就不可能是绝对的,他把自己的立场也相对化了!
宗教都是从特定历史和文化框架下开始的,但我们不能就此推论,它只能主张相对性的知识,无法提出普遍性的真理。其实,科学的发展不也是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的框架下开始的吗?因此,我们也不能把基督教称为“洋教”,从而否认其真理的普世性。
强加於人?
“宗教信仰是个人的选择,应当彼此尊重,不要把自己的信仰和道德观强加於他人。”
宗教信仰当然是个人的选择,如果是在文化群体的压力下“被信仰”,那信仰就毫无意义。也因此,我们要尊重与我们宗教信仰不同的人,以及没有宗教信仰的人。
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任何宗教都可能有智慧的言语和值得人景仰的行为。我们理当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良心自由。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必得认同对方的宗教信仰。
不但如此,不同宗教信仰(或无信仰)的人,在公民社会里大可以携手合作,为了社会的共同福祉而奋斗。这绝对不是“与魔鬼妥协”。美国加州马鞍山教会的华里克牧师就是因此,而受到一些基督徒的批评。
至於“把自己的信仰强加於他人”这点,我想人都是认为自己的信仰、信念,更为优越。为什麽在大学里许多基督徒不敢公开承认?因为怕被人笑话。为什麽怕被人笑话?因为许多自以为比别人更有权威的“启蒙”人士,制造了一种优越感的氛围,认为宗教信仰是弱智、愚民的表现。这是种非理性的,不尊重他人的态度,也是一种“把自己的信仰强加於他人”的表现。
有宗教信仰的人分享他的心得,与无宗教信仰的人分享他的心得,是一样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这不是“强加”,而是任何公民社会应有的态度和权利。
不过,如果一个人因为信仰,提出有关道德的主张(例如,反堕胎),是否他只能在宗教内部主张,而不能在公共领域里推动呢?如果在公共领域里推动,是否就构成“把自己的道德观强加於他人”呢?
这其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例如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曾主张,全包性的宗教上的观点应当从公共领域的话题中除去。公共领域任何道德和伦理议题,要在独立於宗教教义之外得到支持。
我想,这也是许多“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伦理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和後现代主义大师理查·罗蒂(Richard Rorty)是其中比较显著的代表。
他们认为,从宗教出发的立场会产生族群分裂,只有从世俗出发的立场不会在公共领域引起族群分裂。例如,只能在人道的基础上解决爱滋病、毒瘾、贫穷、蜗居,等等社会问题。
这种想法其实也很不周全。社会服务动力的来源很可能就是从宗教情操出发的。例如,美国人热心公益的传统就是从基督教来的。虽然今天不是所有热心公益的人都是基督徒,但是,硬要把从宗教来的动力排除,这是不太现实的,反而是种压制的行为。
其次,真正从世俗主义价值观来的立场,例如,自我实现,人的自主权,适者生存,等,不也都是带著宗教热忱的信念吗?单要宗教信徒把信念放在门外,而让世俗主义者把他的信念带进来,这不也是一种歧视,一种分裂吗?
所以,问题不在该不该带进来,问题是如何带进来,是强制性的,还是理性的、民主的?动机是出於无私的爱,还是出於私利?
最後,基督教是否可信,是否拥有真理,关键还是在耶稣的历史性以及对圣经的定位。所谓事实胜於雄辩,真理不会因为我个人的反对而失去其真实性。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无法逃避。这关乎到,我们寻求真理的态度,和对待人生的执著,是无法留待他人替我们决定的。
问题不在“独此一家”,问题是这句话有根据吗?
注∶本文多处根据凯勒牧师的《我为什麽信》(The Reason for God, 2008)第一章《不可能只有一个真的宗教》。
作者为本刊特约编辑。
本文选自《海外校园》1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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