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本典
第七期《有家难回》这个实例带有普遍性,许多婚姻在这种出国热风潮下先后瓦解,夫妻、男女朋友等等都先后礼貌或不礼貌地各分东西,各奔前程。这是个“残忍”的事实,叫人难过。
但是,我们能否跳出这个情感的困扰,而“努力面前”呢?
如我是小燕,我得重新评估自己目前的几种可能的选择,然后,积极地按照自己的条件、优缺点、经验、时间以及这下半生的打算—专业、家庭、年龄、孩子、背景、经济来源等条件,做出最切合实际的判断、选择,并按步就班地去实行。
好,以上是理论和抽象的原则,下面谈具体步骤:
一、首先分辨丈夫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是事实或是有商量余地的试探?(因我对当事人的了解只局限于文章本身,所以只能如此滤清问题)
二、如被迫离婚已成定局,小孩应判给谁?我建议应让给丈夫方面,这里不应只讲感情,要讲经济能力,小燕应要求法庭判孩子由先生照顾、扶养,但有权利不时地去探望他(她),这样对小燕的经济和感情上都较切合实际可行。
三、小燕来美时是何身份?可能是陪读,去问一下陪读身份离婚之后可否仍呆在美国。如能呆下去,是否等于有身份?如没有身份,小燕就要考虑立即申请就学。读一门出来可以找到工作的专业,并同自己的兴趣不太大相迳庭。
如没身份,小燕可以找当地学校或政府,去办临时工卡,可告诉政府或学校,她经济有问题,不可能有经费返大陆,政府一定会或叫丈夫想辨法或由政府出面安顿好她的衣食住行。千万叫小燕不要因颜面之故而不敢去找当地政府或民间华人、教会、学校、社工机构求助。因这不是一件可羞之事。
四、前面说的,要让小燕把小孩给丈夫,是因为这样对她自己早日经济、感情独立起来,是个关键!法院也一定会批,因为她本身并无这样的经济能力 相对于她先生来说。因此,我再次提醒她,不要因为情感而误了一家三口人的前程。万一小燕要保有小孩但她又没经济能力,将来一定会因无法提供给这小孩该有的教育、生活费用而自责,甚至天天以泪洗面,请三思。
五、感情上,小燕这前七、八年生活先告一段落,至于如何看待这段婚前婚后的感情,因人而异。我的建议是仍积极地去看,因为您们毕竟一道走过林荫小径,一起度过欢乐艰苦并盼望的日子,许多的人生内容都已经品味过,所以千万不要否定它。一个人不能走了三十几年的路,再回头时,就去完全否定它,那样于谁都无任何益处。
六、至于小燕该不该回国,我建议:须归根究底思考回去或留下来,哪条路更适合她?这包括心理上,个人事业发展上,并财力上,而不是先去考虑颜面上。
现在有许多人,读完硕士工作几年后,回去大陆。北美、远东二地跑,建立联系,争取做些生意。所以,去哪里都好,只要自己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想什么。同时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干什么?同时也要考虑一下,认真地,把年龄和精力、体力这些因素全都考虑进去,比如说,不要因为自己的丈夫读了企管硕士,找了个有身份的西方女人(比方说),自己也去申请商学院,读企管硕士,也去交西方男人……。为什么不好这样?不是因为路不在自己脚下,而是那样做,就可能太不了解自己,也太不珍惜自己。因为企管硕士需要非常多的时间去做个案研究,报告,对时间的需求很大(因我现在读企管硕士),同时,通常外国学生,很少在这方面可能拿到资助。那么这样,小燕真去读,生活费谁给?而企管硕士就算私人借钱读完,她想在哪里找工?美国对于没有经验的企管硕士实在较少垂青!(除非去读财务,也许就业机会好些)。
七、另外,我忘了一大点,当我们在谈论丈夫、女友、太太来北美后离弃、变心、有新欢或不如从前时,我们也该想一下,自己是否也给了丈夫这样的机会。
我请离异中的夫妇、男女朋友,能否也考虑一下自己在离开大陆来此之前后,有否适当地尽自己所能去改变自己,来适合这个新环境(新的夫妻关系及生活环境……)?有否改进自己的个人精神风貌?几个月后,几年后,自己是否仍然很“土”?英文仍然很破?衣着仍然缺乏本地品味?思路想法仍然跟不上周遭的一切环境?自己是否因为种种原因而变成丈夫或妻子的累赘呢?为什么只一味指着环境、周围的人(包括配偶)、事(无人情,向“钱”看齐),而不认真地再次调整自己呢?毕竟出国也是自己花了一、二年做的努力和选择。所以,我建议那些正在经历婚变或情变的夫妇、男女朋友,认真再认识一下自己。例如,男人们也问一下:自己是否还有风度、风趣、学业上进、知道如何挣钱养家活口,而不是那种与北美生活格格不入的旁观者、局外人,整天愤世疾俗发没有意义的牢骚?女生们也该问一下自己,是否也因已婚,有了孩子而不修边幅,没有女性的矜持、温柔、风雅、魅力、感性或智慧了?如果是这样,就是你现仍在大陆,离异可能也会发生!
我这些话不是针对任何人而说的,是希望借助《海外校园》能真正给同样大陆出来的男女朋友一个全新的眼光来看待周遭的一切。客观地、不偏激地、心平气和地、理性地,同时更是积极地面对自己的生活!
作者来自福建,现于加拿大经商并攻读企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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