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的不自由——读法兰岑的《自由》 (文/黄建祯)
美式自由一开始,巧妙地用“选择”来包装自己。
第一次阅读法兰岑(Jonathan Franzen)的《自由》(Freedom),
是在美国康州(Connecticut)生活的时候。在社区图书馆网站上,排队等候借这本书,终於获得取书的通知,便一路雀跃地驱车前往图书馆拿书(编注∶该书出版於2010年,被《时代周刊》、《纽约时报》、亚马逊书店等评为当年度最佳小说)┅┅
让身心感到窒息的自由
在美国生活不容易。美国人也好,移民、留学生也好,都有各自的辛酸。在这一片眼目所及尽是辽阔的土地上,我们有著可与书中主人公比拟的挣扎,婚姻挣扎、中年危机、无情的竞争,还有失落。我们其实活得很狭隘。《自由》的卓越与伟大之处,在於作者用绵密的、通透的,但不乏想像力的观察,丝丝入扣地用文字驾驭了藉由书中人物的生活所表达的美国政治、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病态。他的文字成功捕捉了人的浮躁心境,和语言交流中的下意识直觉。这样的文字是可敬的,甚至是可畏的。
书中的佩蒂、沃尔特、理查、乔伊、康妮,甚至詹娜,我没有在他们身上看到这片土地承诺给人的自由。或者,这麽说吧,“美式自由”,是一种局限性的自由。有时,是一种让你自由到身心感到窒息的那种自由,几乎等同於圣经中的“放纵情欲”。
不要误会,自由在美国从来不是罪恶的、非道德的。至少,它刚开始出现时,不是如此。美式自由一开始,巧妙地用“选择”来包装自己。我还记得在美国生下老大时,走进Babies”R”Us店,帮孩子买个澡盆。不过就是一个澡盆,但商店里,整面5公尺高、10公尺长的墙上,推满了各式各样的澡盆。是的,亲爱的,你有自由去选,美国保证。但要怎麽选?选的“标准”是什麽?而且,“自由”有没有、该不该有“标准”可循?
自由是美国人的共同语言,只是,表达殊异。理查的放荡不羁是一种,沃尔特的法学权威式的言论自由是另一种;年轻人的性放纵是一种,佩蒂自由落体般的抑郁又是另一种。
美国家家户户看似开放好客的,美丽草坪所环绕的独立屋(有的是殖民地式的,有的是维多利亚式的┅┅),同样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我所住的地区发生过一件轰动全美的谋杀案,被痛殴到昏厥的有钱医生,他被奸杀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在凶手残害这一屋子的人,甚至以纵火烧房收尾时,没有邻居听到惨绝人寰的呼救声,没有人报警,没有人。
“美国生活”似乎正在把上帝排斥出去,“基督教是落伍的” 、“基督教是乡巴佬的寄托”,几乎已是大学殿堂的共识。“除去上帝”,接著就是“除罪化”社会,人躲避原罪论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圣经的世界里,“顺服上帝”与自由,是一体的两面。然而,从亚当、夏娃触犯天条、吃下禁果、逐出伊甸园的那一天开始,人类就视这一体的两面为对立了。
於是西方人,比如尼采,不疑馀力地将上帝、将“罪”的概念,赶出人类的生活,以免妨碍人的“自由”——人类不需要伊甸园,也可以自由自在地活著。上帝辖制了人类的生活,捆锁了人类的自由。所以,“去除宗教”是好的。
去除了天堂与地狱的人间乌托邦
约翰·列侬(John Lennon)的那首《想像》(Imagine) 所代表的时代,也是《自由》主人公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那个除去了天堂与地狱的人间乌托邦,那个颠覆了西方传统价值(特别是原罪论)的逆反潮流,似乎也反映了作者法兰岑自身的成长历程(我不相信里面没有他的影子。否则,他怎麽写得那麽真实?)。
法兰岑生於1959。《自由》书中的主人公大概也生於那个年代,似乎都承袭了新美式自由观∶在悖逆上帝的渴望中,追寻离开上帝之後的,纯粹的像纯大麻一般的自由?《自由》是法兰岑和那一代人的半自传吗?
美国当今的社会学、哲学与神学等,几乎都把《自由》的主角们(其实包括作者本身)所出生的60、70年代,算作美国後现代思潮的起点——那是一个重新定义自由的年代。
书中的一些人物,比如佩蒂与康妮,注定以悲剧收场——她们没有自己、没有上帝、没有自由。她们被父母忽略、被自我中心的情人忽略。她们也只得忽略自己的感受,以致濒临崩溃。
有良知的读者,无不为她们的少女时代掬一把同情泪,或在伤感中沉默。但同时,她们也是生活在罪恶中的∶在失去自我的同时,在放纵情欲的时候,伤害了那些深爱著她们的人。
理查无疑是个丑角,但丑角也有尊严,也有人生。他直观式的人生观,另辟蹊径,让我们透过他,一窥那一代人的草莽、浑沌与茫然的一面。
沃尔特是最复杂的一个。他是一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例子。他被自己所编织的世界观所累,他困囿於循环论证式的逻辑思维。他比我们了解这个世界,他比我们了解美国,但是,他没有看到、没有早一点承认∶他没有能力改变自己,没有能力改变世界,反倒妄想螳臂挡车,做上帝才能做的事情,比如拯救世界。
他像是耶稣“浪子比喻”中的“大儿子”(参《路加福音》第15章)。他不像理查,是传统的流浪在外的“浪子”(就是“浪子比喻”中的“小儿子”)。沃尔特似乎遵守所有家规,却又在遵守的过程中失去自我。原来他也会觊觎秘书的美色,会以报复妻子外遇的名义,跨入婚姻道德的禁区。
沃尔特在真爱与道德的前提下(他显然在良心上取消不了原罪论。但理查几乎可以。作者以沃尔特代表典型的美国中产阶级),他没有能力原谅妻子的背叛,并自己坚守道德底限;在保护鸟类或邻居的自由养猫权的辩证下,他进退失据;他的无能隐藏在中产阶级的面罩之下,就显得更加可恶。他的“自由言论”,则令人窒息。
失去伊甸园的人类,没有自由
西方传统除了原罪以外,“救赎”是另一个重要的主题。我很高兴作者没有添加其他人扮演救世主,来拯救书中无助的、接近虚无主义边缘的家庭。但救赎还是必须的。我讶异全书只有拉丽莎意外身故。我以为最先死的会是康妮,是她最靠近蓄意的死。
乔伊奇迹式的“悔改”,算是本书最靠近救赎观念的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乔伊悔改的机率有多少?捡起粪中的婚戒,能启动那麽大的能量,让背叛变成回归、让不爱变成爱?也许我们应该学习乔伊吃下戒指、再从粪中挖出来这一套,来试一试能否复苏旧爱!
乔伊病态的程度,与康妮不相上下,无怪乎凑成一对。如果我的孩子也学他们那一套,我会担心死的。
我们的小说家,最後还是善良地放了这对年轻人一马,没有让康妮在自卑的情节下,选择与背叛自己的乔伊玉石俱焚。乔伊绝对不是康妮的救世主,说到底,他只是一个“幸运的浑蛋”(lucky bastard)。最後是小说家拯救了这一对青年。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没有法兰岑;现实生活中,失去伊甸园的人类,没有自由。
作者来自台湾,在美国康州牧会。
《海外校园》114期
书中的佩蒂、沃尔特、理查、乔伊、康妮,甚至詹娜,我没有在他们身上看到这片土地承诺给人的自由。或者,这麽说吧,“美式自由”,是一种局限性的自由。有时,是一种让你自由到身心感到窒息的那种自由,几乎等同於圣经中的“放纵情欲”。
不要误会,自由在美国从来不是罪恶的、非道德的。至少,它刚开始出现时,不是如此。美式自由一开始,巧妙地用“选择”来包装自己。我还记得在美国生下老大时,走进Babies”R”Us店,帮孩子买个澡盆。不过就是一个澡盆,但商店里,整面5公尺高、10公尺长的墙上,推满了各式各样的澡盆。是的,亲爱的,你有自由去选,美国保证。但要怎麽选?选的“标准”是什麽?而且,“自由”有没有、该不该有“标准”可循?
自由是美国人的共同语言,只是,表达殊异。理查的放荡不羁是一种,沃尔特的法学权威式的言论自由是另一种;年轻人的性放纵是一种,佩蒂自由落体般的抑郁又是另一种。
美国家家户户看似开放好客的,美丽草坪所环绕的独立屋(有的是殖民地式的,有的是维多利亚式的┅┅),同样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我所住的地区发生过一件轰动全美的谋杀案,被痛殴到昏厥的有钱医生,他被奸杀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在凶手残害这一屋子的人,甚至以纵火烧房收尾时,没有邻居听到惨绝人寰的呼救声,没有人报警,没有人。
“美国生活”似乎正在把上帝排斥出去,“基督教是落伍的” 、“基督教是乡巴佬的寄托”,几乎已是大学殿堂的共识。“除去上帝”,接著就是“除罪化”社会,人躲避原罪论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圣经的世界里,“顺服上帝”与自由,是一体的两面。然而,从亚当、夏娃触犯天条、吃下禁果、逐出伊甸园的那一天开始,人类就视这一体的两面为对立了。
於是西方人,比如尼采,不疑馀力地将上帝、将“罪”的概念,赶出人类的生活,以免妨碍人的“自由”——人类不需要伊甸园,也可以自由自在地活著。上帝辖制了人类的生活,捆锁了人类的自由。所以,“去除宗教”是好的。
去除了天堂与地狱的人间乌托邦
约翰·列侬(John Lennon)的那首《想像》(Imagine) 所代表的时代,也是《自由》主人公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那个除去了天堂与地狱的人间乌托邦,那个颠覆了西方传统价值(特别是原罪论)的逆反潮流,似乎也反映了作者法兰岑自身的成长历程(我不相信里面没有他的影子。否则,他怎麽写得那麽真实?)。
法兰岑生於1959。《自由》书中的主人公大概也生於那个年代,似乎都承袭了新美式自由观∶在悖逆上帝的渴望中,追寻离开上帝之後的,纯粹的像纯大麻一般的自由?《自由》是法兰岑和那一代人的半自传吗?
美国当今的社会学、哲学与神学等,几乎都把《自由》的主角们(其实包括作者本身)所出生的60、70年代,算作美国後现代思潮的起点——那是一个重新定义自由的年代。
书中的一些人物,比如佩蒂与康妮,注定以悲剧收场——她们没有自己、没有上帝、没有自由。她们被父母忽略、被自我中心的情人忽略。她们也只得忽略自己的感受,以致濒临崩溃。
有良知的读者,无不为她们的少女时代掬一把同情泪,或在伤感中沉默。但同时,她们也是生活在罪恶中的∶在失去自我的同时,在放纵情欲的时候,伤害了那些深爱著她们的人。
理查无疑是个丑角,但丑角也有尊严,也有人生。他直观式的人生观,另辟蹊径,让我们透过他,一窥那一代人的草莽、浑沌与茫然的一面。
沃尔特是最复杂的一个。他是一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例子。他被自己所编织的世界观所累,他困囿於循环论证式的逻辑思维。他比我们了解这个世界,他比我们了解美国,但是,他没有看到、没有早一点承认∶他没有能力改变自己,没有能力改变世界,反倒妄想螳臂挡车,做上帝才能做的事情,比如拯救世界。
他像是耶稣“浪子比喻”中的“大儿子”(参《路加福音》第15章)。他不像理查,是传统的流浪在外的“浪子”(就是“浪子比喻”中的“小儿子”)。沃尔特似乎遵守所有家规,却又在遵守的过程中失去自我。原来他也会觊觎秘书的美色,会以报复妻子外遇的名义,跨入婚姻道德的禁区。
沃尔特在真爱与道德的前提下(他显然在良心上取消不了原罪论。但理查几乎可以。作者以沃尔特代表典型的美国中产阶级),他没有能力原谅妻子的背叛,并自己坚守道德底限;在保护鸟类或邻居的自由养猫权的辩证下,他进退失据;他的无能隐藏在中产阶级的面罩之下,就显得更加可恶。他的“自由言论”,则令人窒息。
失去伊甸园的人类,没有自由
西方传统除了原罪以外,“救赎”是另一个重要的主题。我很高兴作者没有添加其他人扮演救世主,来拯救书中无助的、接近虚无主义边缘的家庭。但救赎还是必须的。我讶异全书只有拉丽莎意外身故。我以为最先死的会是康妮,是她最靠近蓄意的死。
乔伊奇迹式的“悔改”,算是本书最靠近救赎观念的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乔伊悔改的机率有多少?捡起粪中的婚戒,能启动那麽大的能量,让背叛变成回归、让不爱变成爱?也许我们应该学习乔伊吃下戒指、再从粪中挖出来这一套,来试一试能否复苏旧爱!
乔伊病态的程度,与康妮不相上下,无怪乎凑成一对。如果我的孩子也学他们那一套,我会担心死的。
我们的小说家,最後还是善良地放了这对年轻人一马,没有让康妮在自卑的情节下,选择与背叛自己的乔伊玉石俱焚。乔伊绝对不是康妮的救世主,说到底,他只是一个“幸运的浑蛋”(lucky bastard)。最後是小说家拯救了这一对青年。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没有法兰岑;现实生活中,失去伊甸园的人类,没有自由。
作者来自台湾,在美国康州牧会。
《海外校园》114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