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与“反乌托邦”文学 文/夏维东
美丽新世界
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比较了高度机械化的文明国,与蛮荒的野人国之间的差异。文明国里物质极度丰富,不过人变成了机械的奴隶,或者说是宠物,毫无自由和人性的尊严,生命的诞生再也不是爱情的结晶,而是孵育中心的一道工序。
书中第十章详细描写了试管里的受精、婴儿从瓶中“脱胎”、饲养以及催眠式教学的过程,这些叙述让我们不由自主想起人类的各式饲养场来。
个人价值是完全不存在的东西,就像孵育中心的负责人之一,亨利福斯特所说∶“没有任何罪恶比离经叛道更可恶。谋杀只是杀掉一个个体──而个体到底算是什麽?┅┅我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造个新的──要多少有多少。”(赫胥黎《美丽新世界》,志文出版社1995年版,161页)
在科技不发达的野人国里,个人价值虽得以体现,就像野人宣称的那样∶“我要神,我要诗,我要真正的危险,我要自由,我要至善,我要罪愆。”(《美丽新世界》252页)但必须忍受落後带来的困境。
元首说∶野人们是在“要求著不快乐的权利”,“还有变老、变丑、性无能的权利;罹患梅毒和癌症的权利;三餐不继的权利;时时为著不可知的明日而担忧的权利;感染伤寒的权利;被各种难言的痛楚折磨的权利。”(同上)在元首居高临下的优越感面前,野人长久地沉默著。
作者并没有把野人的自由生活,当作一种样板来推崇,也没有让元首的文明国,当作野人国的反面教材。他只是在冷静地比较著,比较的结果是这两种社会形态都不可取。比如,野人国(其实是在影射现在的我们)的人,在人格上并不完美,自由可以让他们行善,也可以让他们为恶,只要看看人类的历史就知道了。
赫胥黎对於人性的批判,还没有他的前辈乔纳森·斯威夫特来得猛烈。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也把人称作“野人”(杨昊成的译本里译作“野胡”)。在第四卷“马国游记”里,斯威夫特把人说得连畜生都不如。格列佛在马国享受了种种妙处,他非常庆幸自己离开了同类,梦想著能够获得马国的“绿卡”。可马最终还是无法容忍他,将他驱逐出境。
格列佛回到家里,对自己的妻子和儿女都无比厌恶,一想到自己是一个女野人的丈夫和几个小野人的父亲,他就感到羞耻。斯威夫特把人性批得体无完肤,招来当时的一片声讨,舆论把他当成反人类的恶魔。
也许因为已有“乔纳森题诗在上头”吧,赫胥黎在小说中对野人国没有太多的具象描述,但对野人生活的不满却跃然纸上。野人在元首面前的沉默,其实也是赫胥黎本人的沉默──对人类文明两种选择的失望。
赫胥黎并不甘心《美丽新世界》里,两种选择都归失败的结局。在1946年的再版序言里,他设计了第三种选择∶“如果我现在重写这本书,我会给野人第三种选择。在乌托邦和原始生活的两难之间,会有一个心智清明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书中已经实现到某种程度了,那就是被美丽新世界放逐出来或逃出来的人,在保留区边缘组成的社区。
“在这个社区里,经济将会是分散式的、亨利·乔治式的,政治是克鲁泡特金式的、合作式的。科学与技术的运用会是像安息日一样,即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像现在,或更像美丽新世界那样,要人去运用他们,被他们奴役。
“宗教将会是人对‘终极’的有意识、有理智的追求,是对内在的‘道’、对超俗的神与佛之认识。主要的人生哲学将会是一种高级的实利主义,‘终极’原则第一,‘极乐’原则屈居第二。”(《美丽新世界》11页)这其实仍是乌托邦蓝图,和布鲁克农庄的“试验田”如出一辙。
第三种选择
赫老夫子说这番话时,遥远的布鲁克农庄──霍桑的“福谷”,已经消失了100年。“福谷”失败的原因正是在“终极”和“极乐”顺序上的颠倒。如何才能保证这二者的次序才是关键的关键,至於次序本身,无论是赫氏身前还是身後,“鼓与呼”者不乏其人。赫氏不是第一个倡议者,更非最後一个。
第一个将“极乐”置於“终极”之前的人是亚当,他挡不住诱惑偷吃禁果,闯下弥天大祸──人类被逐出伊甸园──那令霍桑魂牵梦绕的真善美之地。亚当犯下的罪(违背上帝,以自己为神),後来在哲学和神学上,被定义为“原罪”。
赫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他定义的“终极”──道、神、佛,和西方传统中的“终极”含义,已经不是一码事了。前者是斯宾诺莎“泛神论”和东方“天道”的翻版,後者则是圣经中的人格神。“泛神论”模糊了神的位格,也模糊了救赎与忏悔的方向,所以东方的圣人有自省而无忏悔。
赫氏在谈了“两项基本原则”之後,又提及如何保障“终极第一,极乐第二”的方法∶“生命中每一个事件的第一个问题都会是∶我和绝大多数其他人,如果这样做或这样想,是否会对人类的终极有所贡献,或有所干扰?”这话说得还不如“吾日三省吾身”来得底气足。如果“三省”或“这样想”,真的能够付诸实现,“英特纳雄纳尔”早就实现了。
赫胥黎的第三种选择,没有多少新意而且缺乏可行性。人是不能完成自救的,因为人无法完全地自律。这个病根自亚当时就落下了。孔夫子的“克己复礼”,已经响彻云霄了几千年,“大同世界”(中国版的乌托邦)可曾实现?
札米亚京的《我们》,实际上也有潜在的“第三选择”,即I-330和她的同志们革命成功之後的社会形态。作者无疑对她(他)们争取自由的奋斗持正面肯定的态度,但“後大一统”时代究竟往何处去,作者没有考虑,或者说是没有勇气考虑。於是他将“我们”放入永远的“大一统”噩梦里。26年後的赫胥黎试图打破噩梦,给人类的文明指出一条康庄大道,他并没有成功。
《一九八四》
在赫胥黎“第三种选择论”发表两年後,他的同胞奥威尔於1948发表了著名的《一九八四》。我相信奥威尔肯定是看到了前辈赫胥黎的宣言,但他对此想必不以为然,他和札米亚京一样悲观∶至高无上的老大哥,粉碎了一切试图颠覆王国的阴谋,“大一统”固若金汤。
《一九八四》受《我们》的影响显而易见,不仅故事的主要框架相似,连情节的某些细部和结局都相仿。温斯顿和朱丽叶因为相爱,而共同走上了“革命道路”,结果因为常人无法忍受的酷刑而彼此出卖。温斯顿最後也被洗脑了。他在被枪决前,发现自己仍然“爱老大哥”。老大哥的无敌舰队击溃了欧亚联军的进攻,“屏幕上仍不断报告俘虏、战利品和屠杀的事”(中国华侨出版社《奥威尔经典文集》,2000年第一版,304页)。
比较一下《我们》,我们不难发现二者的相似。奥威尔从前辈的杰作里汲取了养分,也许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吧,他笔下的人物摆脱了卡通化的特徵,形象丰满、真实。温斯顿彷佛就是现实生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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