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人的伦理观

 

 

 

 

文/刘志远

 

 

 

前言

 

2002年12月27日下午,生物复制研究公司Clonaid宣告头一个用复制技术诞生的女婴Eve已经出世,其总裁Dr. Brigitte Boiselier扬言将有四位复制婴儿陆续出世。这个报告震惊全世界!

自从1997年头只复制动物羊桃莉出世以来,全球都关切揣测复制人会否诞生。美国总统克林顿立时颁布禁令,不许联邦政府资助任何复制人的研究。国家生物伦理谘询委员会认为应该禁止复制人的研究,原因是复制人的技术仍非常不稳定不安全,为了婴儿的平安与健康,选择不复制才是负责任的表现。后来陆续出现的动物复制研究的结果,大部份都有健康上某种程度的缺憾,支持着这报告的谨慎立场。

但是一些成名心切的科学家就顾不了许多,在去年年初扬言要做复制人的尝试就有好几位。想不到2003年前,头一位的复制婴儿便诞生了。当然夏娃是否真是从复制得来,还未得到科学证实,科学界、新闻界都采取低调怀疑与等候验证的态度。姑勿论此事是否得到证实,人类将会面临复制人所带来种种伦理问题的挑战,自不待言。其实复制人的伦理问题已有许多的著述,本文只想就其梗概综合,再加上笔者个人的一些立场,作一个简略的介绍。

 

 

生物复制技术

 

生物复制技术在1950-60年代便有了开始,科学家曾成功地从胚胎细胞分裂复制了蝌蚪。但是这些复制蝌蚪拥有从父母双方来的基因,因为胚胎原是经过两性的结合而产生。而今日所谈的复制人的技术很不相同。科学家称之为身体细胞核转移(Somatic Nuclear Transfer)。1997年Ian Wilmut成功地用这个方法复制了桃莉羊的消息震动全球,自此人开始有复制人的构思。

身体细胞核转移的方法观念上并不复杂。首先自母体取出卵子,取出卵子的细胞核,然后再从将要复制的人身上取出一个细胞(通常从皮肤取出),再藉电流冲击把卵细胞和皮肤细胞合成一起。这合成的细胞开始繁殖,然后再把它植入代孕的母体子宫内。如无变故,复制的婴儿便经由正常的怀胎九月而生。

 

 

复制人伦理

 

非基督徒对这事的看法与基督徒不同,他们的看法可分作四类:

头一类看复制人不过是科技协助生育的延伸,有如试管婴儿。他们认为科技在伦理道德上是中立的,完全看人如何使用科技。所以“复制人”的技术是否道德并不在乎技术本身,而在乎执行复制的人,他们的意图和动机才是决定因素。很多科学家均持这个看法。

第二类把复制人看成一种权利,是个人自由的开拓和解放。复制技术提供了人新的机会,扩大了人的自由。不育症再不像以往困难,给无法生育的夫妇生孩子的机会。妇女甚至可以不需要男士而生育。同性恋者甚至认为这是他们的救星,他们再不须要为生育的事烦恼。道德与否只在乎有否经过复制者(Cloner)的同意,及技术上是否安全。

第三类把复制视为人类优生的门径。复制技术的发展终于让人类改进自己。人从此可以选择孕育超级人种。他们认为复制人可带来美好的远景,因为可以大量复制数学天才、美女玛丽莲梦露或篮球明星乔丹。复制人是道德的,目的既然是好的,何须计较手段?

第四类刚与第三类相反,他们对复制人的远景看得非常灰暗,所以他们反对复制人。不是由于复制人本身有何不妥,乃是他们相信复制人将会带来人类社会不能预测的浩劫。复制人技术一旦达到安全标准而普遍使用,人类生存型态会被大大的破坏。这类人通常认为现有自然型态是最理想的。

 

 

基督徒的看法

 

从基督徒的立场来看,上述的看法都有其不足之处。大部份的基督徒都持反对立场。当然反对的原因不一,基督徒当中的立场亦有其差异,可就四个层面来讨论:

头一个反对的原因是复制人本身是无性生育的技术。基督徒认为神赋予人类的自然生育方法是爱和性的结合,我们的下一代应是男女相爱、经过婚姻两性结合的结晶。无性的生育方法破坏了这个自然架构。今日的社会大幅度接受滥交和离婚,造成的社会问题已经非常明显。复制人技术会继续带来传统家庭的破坏。

第二个反对的原因是复制人把生育变成制造。孩子变成制造的成品。圣经说孩子是神所赐的礼物(《诗》127:3),复制的过程里孩子却成了人设计制造的产品。这严重的损害了人本身的价值。圣经说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因此有从神而来的尊严,自然的生育方法保留了这个人类的尊严。

现任国家生命伦理谘询委员会的主席Dr. Leon Kass指责复制人是复制者(Cloner)对复制人(Cloned)的一种极权统治,因为复制技术让人控制和设计我们下一代的基因构造。举例来说,我们若复制出来另一个玛丽莲梦露或乔丹,我们不正强硬地把我们的价值观加在我们的孩子身上吗?尤有进者,假若把这样的技术商业化,细胞可以出售,任何天才、明星都可以复制,人的尊严何存?

圣经告诉我们孩子是神的礼物。父母可以对他们的成长有影响和引导,却不应把自己的理想强加在他们身上,利用他们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我们和孩子之间是个信托的关系,我们是孩子的管理者而非主人,神才是他们的主。当友人托我们照管孩子时,我们的责任是照管他们身心灵的康健,而非控制他们的人生和命运。同理我们无权控制改造设计孩子的遗传基因。这是对人性尊严极大的侮渺,因为它破坏了这个信托关系。

目前这项技术是如此的不安全,我们若未经同意用在人身上,使他们的成长和健康都有很大的风险,这非但严重地伤害了他们的权利,也是极为不道德的。

第三个反对的原因是复制出来的孩子的身份的混淆。他的正确身份是什么呢?谁是他的父母呢?严格来说,复制人(Cloned)是复制者(Cloner)的双胞胎(Identical Twin)。这个身份的混淆会带来复制人一些什么心理障碍,实在亦是一个未知之数。

复制人的遗传基因和另外的一个人几乎完全一样,他做为一个人的独特性也受到了损害。当然我们可以说双胞胎也是这样,然而其间仍有分别。双胞胎的形成出乎自然,人无法预知其生理发展的情形。他们的样子、体形的发展是未知数。对父母亲朋,甚至双胞胎他们自己,这个秘密将渐次成为人生的惊喜。复制出来的孩子却完全损失了自己的独特性。因为他是经由别人对他的基因的控制和设计而诞生。他只不过是一个拷贝(Copy)不是原本。而在自然双胞胎中,却无分拷贝和原本。

大卫在《诗》139:15-16里面,便歌颂过这种秘密:“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人受造的形体是秘密,人的独特性只有神能看见。在他出生后成长之时,这个形体才慢慢地展露人前。复制人这项技术剥夺了复制而生的孩子这项权利。

第四个反对的原因是复制技术扼杀了两性生育的多元变化。两性生育出来的孩子有父母两方面的遗传基因。他延续着人类的过去,因为是父母遗传因子重新的组合;他也带给人类新的、充满创意的将来。复制人技术抹杀了这份创意,因其不过是人不断重覆自己的复制品,是多么可怜黯淡的未来。当神命令头一对夫妇:结果繁衍,遍满地面(《创》1:28,笔者的翻译),这是何等具原创力、多元发展的将来。复制人的科技把这个远景熄灭了。

 

 

结论

 

从上述种种理由,笔者和大部份的基督徒都反对复制人。当然这些反对理由是普遍性的,出于基督徒的世界观。并不能绝对地、全面地禁止复制人的诞生。神的作为是奇妙的,他若容许复制人的诞生,必亦有神的计划。我们仍须爱那些复制人如同自己,因为这科技虽不合神的心意,复制人本身是无辜的。

 

 

作者曾获爱丁堡大学伦理学博士,现任圣地牙歌华美基督教会牧师,国际神学研究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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