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性

 

 

 

 

⊙温以诺

 

 

 

问: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不可?谁也没占谁的便宜,总比结婚后发觉不合适,再离婚的好吧?

答:这种“试婚”心态,在性开放及婚姻制度破产的时下风气中,非常流行。尤其是欧美离婚率偏高,个人主义高涨,崇尚享乐寻欢,加上传统价值观及道德失效的情形,“试婚”的情形就非常普遍了。

成人男女双方同意,法律亦不禁止的性行为,并不真是这么简单,亦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譬如女方有孕,某方为病毒(如梅毒、淋病、爱滋病)带菌者……等所形成的是社会问题(即未婚妈妈、非法子女、堕胎杀人、疾病传播等),绝不简单。试婚者事后不易相信对方可靠,日后成婚亦不易委身守约,相互信任。(他想:她若能与我今时胡来,怎知日后她不会与别人再来一趟?)

若同居的动机是性欲满足,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只求享受,贪享淫欲,这只是暂时连结,不会长期委身。这种“分期多偶”(serial polygamy)作风,不会带来男女双方的心灵满足和心情稳定。朝秦暮楚,离散频密的生活方式,会带来空虚、飘浮、失意、孤伶等感觉。

这种违背圣经教导,背离神造人设偶的美意,生活于淫乱纵欲的生活,是许多现代人失望、失落的经历。又是背弃神的国家民族,自食其果的悲剧,例如破碎家庭、婚姻挫败、道德颓坏等可怜境况。

 

问:我们是两情相悦,又清楚神的旨意,为了彼此照应,节省开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是不是可以先住在一起?

答:海外游子,贫苦学人,穷留学生,常会用此种节省开支、方便照应的藉口,男女同居共住,说是“两情相悦”,再坚称“清楚神的旨意”,好像理直气壮,情理十足。

什么叫作“清楚神的旨意”?若你们“清楚神的旨意”,肯定不会同居。请看《帖撒罗尼迦前书》4:3-5“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叫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肉体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再看《希伯来书》13: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审判。”若已同居共住,奸淫犯罪,男女二人应立时分开,一同认罪悔改,求神赦免,然后清楚神的安排,循规蹈矩不再同居。否则继续下去,是销灭圣灵的感动,决意继续在淫行罪恶中活着,神必审判,后果堪虞。

 

问:我太太一生气,就不肯跟我同房,将性当作报复的武器,怎么办?

答:夫妻二人争吵,无论是意见不合、作风不同或其他原因,都是正常又难免的情形。女子性生活的一般模式,重感性、顾感情,然后才有性爱,共享性事。这点作丈夫的应有基本认识,否则强求急索,是更惹太太的气,她会认为你兽性大发,只求自我发泄,不顾她的感受,她会有被奸的感觉,后果严重。

作太太的亦应记得,就算是丈夫大错,你生气有理、发怒有据,仍应紧记圣经教导:“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书》4:26)。让怒气过了,夫妻和解,然后和好如初,共享闺房之乐,鱼水之欢。

男女都要小心,性事不能拿作武器或条件。夫妻均有性欲需要,婚后要记住:“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2-5)

注意这儿说分房停性事,不应为生气之故,只为专心祷告,且须双方同意。夫妻性爱的互慰满足是责无旁贷的事情。要小心防备魔鬼的试探攻击,应和睦共处;若有误会冲突应适当地处理,然后和好如初,共享恩爱夫妻闺房之乐。

 

作者为美国密西西比州一改革宗神学院教授。

编注:本文摘自本刊今年八月刚出版的中国学人培训材料《婚姻问题解答》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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